最近香港區域法院審理一宗案件,令人回想起1899年新界鄉民抗英六日戰爭。用「抵抗」一詞來形容這埸保衛戰,當然是鄉民抵禦英軍的侵略,所以稱為「抗英」。
1898年,英國與清朝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國企圖奪取新界土地,新界鄉民為了保衛鄉土家園,由鄉紳帶領組織反抗英軍侵略行動。鄉民對戰軍隊,在武器戰力強弱懸殊下,抵抗戰仍歷時六日,在「一木難支」下,約五百名鄉民戰死犧牲而終結,史稱「新界六日戰」。戰事後英國為免進一步激起反抗,決定不追究抵抗郷民,並歸還戰鬥時被英軍奪取作為戰利品的吉慶圍鐵門。
「新界抗英六日戰」是一段歴史,雖然歴史也可以從不同角度去觀察理解,但當中有些構成事件的基本原素是無可爭議的。無論英國以什麽漂亮的藉口,當時英軍由英國走到中國香港,以武力強侵新界土地。原居於新界的本地鄉民,為了保衞家園,被迫以武力抵抗。邏輯上也很簡單,你不跑來打我,我又怎會對抗你。所以可以確定英國是侵略,新界鄉民是自衞。這場英勇抗英的六日戰爭就此發生,也以死了約五百鄉民而悲劇式結束。幾可定性為鄉民英勇抗敵,英國貪婪無恥。
2019年香港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下引發出一連串黑色暴亂,黑衣暴徒以縱火、打人傷人、毀壞公物、堵塞馬路、破壞立法會、隨時發起地區暴亂去擾亂治安。因為當時特區政府的軟弱,在抗暴無力下,激發起很多愛國愛港的人士,不怕被黑衣暴徒無差別不講道理的攻擊,在沒有特區政府的支持下,自發勇敢地清理被暴徒堵塞交通的雜物,無懼黑衣暴徒,公開指責暴力違法行為。黑衣暴陡的殘酷手段,鐵渠蓋猛擊立昏倒在地,被汽油淋身放火燒成重傷,景象歷歷在目,痛入心肺。這都是在黑暴時赤手抗暴市民的英勇卻慘不忍睹的事蹟。都是實實在在,件件樁樁,明明白白的擺在眼前。黑衣暴徒的恐怖行為,幾乎嚇怕了整個社會,可惜特區政府的領袖卻只說成是「社會事件」。好像拿着「民主、自由」做招牌口號,無論是作奸犯科,殺人放火,都可以獲得同情。抗暴、抗侵以保衛家園的自衞就是十惡不赦,罪無可恕的大惡行一樣。
這埸暴亂,有很多人被控暴動罪,簡單而言就是黑白陣營都有人被控被審被判入罪。在執法上可見香港警隊的公正處理,全依法辦事。但不同法官解讀法律時出現的不同觀點,就引起社會爭議。攻與防,守護與侵略,法庭審案常異於常理和常人的想法,有時真的是觀點與角度。這也可能是香港法律缺陷的地方,遇有政治性的案件,難得中立依法酌情的有專業操守的好官。借用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區域法院審理一宗案件的評論作結,「就暴動罪的判刑而言,過去一系列相類似案件,判處入獄三至四年屬常見的判刑,但是次案件有人被判入獄七年,認為判刑比較重。」
在「抗英」、「抗暴」的邏輯理論上,解讀應該是一致。但在社會平定後誰掌管賞罰的權柄,誰就是道理的情況下,是抵抗還是暴亂,是黑暴動還是社會事件,官的解讀有時也讓人洩氣。就算法律是如何公開坦白,「官喎!
也要有公正嚴明的官才能伸張正義。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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