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於四月底提交的《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已在立法會進入法案委員會研究階段。正如之前的文章所述,由於控煙在香港政治上極之正確,所以議會只要不是刻意嘆慢版,法案相信能在暑假前的7月底三讀通過。然而,由於是次修例,當局打算禁售加味煙和另類煙草產品,當中包括被歸類為另類煙草產品的加熱煙,變相斷了加熱煙生產商的財路,輿論上有人發功,實屬意料中事。

以某名頗為知名的財經評論員為例,近日便在其社交平台專頁中發表視頻,把當局修例的矛頭指向醫務衛生局局長盧寵茂,指其「惡政禍害年輕人」,又提到私煙市場造成政府稅收損失,為不法商人帶來龐大利潤,形成社會問題。與此同時,對方又提到「太空油」,指青年人是從不法私煙商購入,以此批評當局的「控煙十招」,是助長私煙和變相催谷「太空油」銷量云云。
即使不去訴諸動機,我們都不難看到,如此歪論忽略了幾個必須事先探討的問題。第一個必須先談的問題,便是香煙的危害性,是否已到了應該全面禁售的地步。假若當局乃至大眾均一致認為,香煙對社會的危害,已跟毒品一樣,應該全面禁售,禁售後催生地下交易,又或者指責當局會因此從毒品交易中收取銷售稅,便不能構成反對當局禁售的理由。

從現時當局的取態,顯然仍未認為香煙的危害性跟毒品一樣,於是意圖透過「寓禁於徵」,以及加大禁煙區範圍的方式控煙,但是這樣又必然會「助長」地下交易嘛?未必。一是煙稅由於在性質上屬於累退稅,稅收對於煙民帶來的生活成本負擔,跟對方的經濟實力成反比例,用最通俗的語言來説,便是你越有錢,便越不把煙稅視作一回事,這也是本欄過去何以一直批評,加徵煙稅的最終結果,只是把吸煙貴族化。
其次是部分人故意忽略不提,私煙商自身不產煙,其利潤是源於入貨地的完稅香煙,即使加上走私的成本,仍低於香港完稅香煙的售價。說得直白一點,假如香港的煙稅跟內地一致,賣私煙根本無利可圖,只是在一國兩制之下,支持加徵煙稅的一方,從來不敢建議內地當局增加煙稅。另一方面,既然私煙商主要是從內地取貨,從源頭堵截便是打擊私煙的最有效手段,只是大部分批評者要的是減煙稅,自然不會提議當局跟內地跨境合作,共同打擊私煙來港。
三是地下交易能否有效打擊,跟犯罪成本的高低有關,這也是當局何以在修例的「控煙收招」中,把處理、管有、售賣、購買私煙的罰則,加至200萬元及監禁7年。其他有效手段,還包括鼓勵被捕者戴罪立功,透過舉報其他買家和賣家換取撤訴,透過派出臥底堵毀私煙集團,又或者是進一步完善警方的「銳眼」系統,令其全面覆蓋整個城市,在無任何監控死角,同時要求所有大廈安裝閉路電視,攝錄影像並時上傳到警方的監控終端系統,只是這樣做的話,又是否現在批評者所樂見的呢?
此外,即使有人認為當局現時的打擊力度不足,將此說成是「助長」,也是在偷換概念,更不能以此證明當局或現任局長的控煙政策是「惡政」,正如禁毒後仍然有人在販毒和吸毒,總不能把吸毒者本身的意志力薄弱,說成是禁毒「助長」對方吸毒。所謂「禍害年輕人」,更是強盜邏輯,當局沒有逼過任何人吸煙,也不是每個年輕人都會吸煙,有煙癮者也可在加徵煙稅後戒煙,把某些人不想戒煙又不願多交煙稅,於是鋌而走險,說成是當局「禍害」,這不是倒因為果乎?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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