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普通話在港地位的阻力在哪? 文:陳凱文

之前的文章提到,有內地遊客在港說普通話而被冷待,反映普通話雖是國家的法定共同語,但在香港仍處於語言弱勢。究其成因,在於《基本法》第9條雖訂明中文是正式語文,但沒述明條文中的「中文」是否以國家通用語文為標準,致使港府在回歸廿五年多以來,都只是以所謂的「兩文三語」政策推廣普通話,卻沒有亦似乎無意透過本地立法,確立普通話和簡化字的法定語文地位。

在此情況之下,相關部門首先要有清楚的認識,明白國家安全不能只把焦點放在傳統安全領域,非傳統安全領域中的本土文化,亦應予以重視,特別是地域之間的語言隔閡,古今中外都是滋生分離主義的土壤,而香港的分離主義者早在十年前開始,已利用粵普之間的語言隔閡,故意製造對立,乃至藉機推動文化港獨,所以扭轉普通話在港所處於的語言弱勢,已成了刻不容緩的事。

有了清楚的認識後,自然是如之前的文章所言,敦促港府修訂現行的《法定語文條例》,以及其他涉及廣播及教學語言的法例,使普通話與簡化字成為法定的公務語文、廣播語文和教學語文。鑒於過往慣例,港府的修例很有可能遇上司法挑戰,所以中央亦應做好兩手準備:假若有人為修例而申請司法覆核,全國人大常委會便應趕在法院批准對方的司法覆核之前,以解釋《基本法》第9條的方式一錘定音。

至於本欄在之前的文章提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將內地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其實在可以不用的情況下,最好還是不要動用。首先從法理上而言,人大釋法和引入全國性法律,雖說後者面臨的法律挑戰風險較低,但是兩者同樣有《基本法》作為憲制依據,可見有釋法為本地修例兜底的話,其實毋須用上《基本法》第18條。

其次是從地緣政治的角度而言,雖說釋法還是引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都會引來西方勢力的非議,但是自回歸以來,中央過去已曾多次釋法,西方會因此而作出外交反制的可能性,相信不會太大。況且,港府若在修訂《法定語文條例》後,沒有人入稟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的話,便意味着沒人質疑普通話的法定語言地位跟《基本法》牴觸,人大自然亦沒事主動釋法的必要。

是故,只有一個情況,才要由人大常委會引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那便是港府不願主動修訂本地的《法定語文條例》。問題是香港絕大多數公職人員,都是在港英時代接受教育,除非畢業後有去主動學習,否則都是不諳普通話。另一方面如之前的文章所述,即使在所謂的建制派內部,都沒多少人意識到普通話是國家法定公同語,他們有責任推動普通話成為本港的法定語言,可見若非從上而下逼使香港修例的話,普通話成為香港法定語言的最大阻力,很有可能來自本港的建制內部。

其中一個典型例子,便是考評局取消了今年DSE的中文口試,根據局方解釋的理由,是因為中文是大部分學生的母語,即使取消口試,日常生活及課堂活動,亦能提供機會訓練學生的說話能力。然而,中文口語在香港明明有粵普之分,當局若真是有心推廣普通話,提升其語言地位的話,乃至只是純粹根據他們一貫的「兩文三語」政策,積極提升學生的普通話應用水平,都不應只是取消中文口試,而是規定口試由過去可以選擇用粵語考核,改為必須以普通話考核。

由是觀之,不要說立法確定普通話的法定語言地位,連要求普通話會話成為高考必考科目,當局都似乎從沒意願推行。除了普通話之外,規範漢字 (簡化字)作為國家的通用文字,在港廣泛應用的最大阻力,其實亦有可能來自本港的建制內部。只是繁簡體字在港的應用,又是一個需要詳述的課題,本欄只好在下一篇文章中,列舉幾個例子證明之。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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