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位思考﹕拒絕統一的台灣當局 可能會對新對台措施做些甚麼  文 : 鄧飛

今年元旦﹐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對台灣的談話﹐引起廣泛關注。談話中最為人所注意的有兩點﹕一是不僅堅持「九二共識」﹐而且明確提出(嚴格來說是重新強調)以「一國兩制」的原則來解決台灣問題﹔二是第一次提出﹕「願意同台灣各黨派、團體和人士就兩岸政治問題和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有關問題開展對話溝通,廣泛交換意見,尋求社會共識,推進政治談判。我們鄭重倡議,在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上,兩岸各政黨、各界別推舉代表性人士,就兩岸關係和民族未來開展廣泛深入的民主協商,就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簡單來說﹐就是繞開民進黨台灣執政當局﹐建立與台灣社會各界直接溝通聯絡的平台﹐把團結工作﹑甚至談判協商的工作對象直接放到台灣民眾身上﹐不再完全依賴寄託與官方的互動。兩岸的談判內容﹐將從經濟民生方面﹐迅速拓展到政治統一方面﹔談判的對象﹐也從以往的針對官方﹐變陣為「繞開官方﹑直達民間」。

這絕對是石破天驚的戰略轉變﹐因此不僅蔡英文第一時間跳出來回應﹐嚴詞拒絕接受﹐同時民進黨「四大元老」也發表一篇公開信﹐表面上呼籲蔡英文退居二線﹑讓權予賢﹐但更為重要的是﹐明確提出了要求蔡英文充份利用民進黨目前在立法院仍有的多數議席優勢﹐制訂相關法律﹐阻止地方市縣官員在「九合一」選舉之後涌現出來的親大陸謀經濟的勢頭發展。說白了﹐推而廣之﹐就是用立法和行政手段﹐對上述大陸將要實施的「繞開官方﹑直達民間」進行針對性的防範措施。雖說在習的談話之後﹐台灣社會已經有聲音明確表示願意赴大陸參加協商活動﹐例如新黨主席郁慕明就明確提到﹐新黨願意率先與大陸政治協商,尋求邁向統一的和平發展機制﹐即使因此被關五年也接受。

這裡就觸及到在落實這個「繞開官方﹑直達民間」的新對台戰略時﹐兩岸攻防博弈上的一個關鍵焦點﹕

對於台灣民間各界人士來說﹐到底是大陸這種「以經濟交流協商連帶政治統一協商」的新措施更為吸引﹐還是台灣官方當局在強化修訂與嚴厲執行諸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國安法律的威嚇更為可怕呢﹖是利更誘﹐還是法更懼﹖

目前台灣禁止民眾出任大陸公職人員的法律﹐最為直接作用莫過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33-1條﹑第33-2條和第33-3條。條文比較長﹐歸納來說﹐就是除非得到官方相關部門許可﹐否則嚴禁出任大陸公職人員﹐嚴禁與大陸官方進行涉及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工作與合作。新黨主席郁慕明所提的關五年﹐其實就是指與這部條例相關的禁令。該條例本身並無提及入獄「五年」的罰則﹐這是郁的個人說法。但反過來講﹐這就是台灣當局未來的可能立法收緊之空間。

這部法律不僅在罰則上有讓台灣當局有收緊操作的空間﹐同時在甚麼是「大陸公職人員」的定義上也有收緊的空間。此話怎講﹖目前其實有不少台灣商人和在大陸工作的人士﹐是在相應的投資或工作的大陸省市擔任政協委員的。好了﹐那麼到底政協委員算不算是公職人員呢﹖從大陸政協的角色來看﹐政協不是國家權力機關﹐不是行政機關﹐政協委員不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有決定法律的投票權﹐但政協委員只有參政權﹐參與協商之意﹐不具備立法權力﹐好象不算是公職人員﹐實際上台灣當局也沒有干預台商台民出任政協委員。那麼好了﹐如果循此先例﹐將來大陸落實上述「繞開官方﹑直達民間」的新做法時﹐先成立類似政協性質的機制平台﹐甚至乾脆挑明了﹐就叫做政協台灣委員會﹐一如四九年籌備新中國成立時那樣﹐直接邀請委任台灣各界人士出任這個政協台灣委員會或相同性質的機制平台﹐那麼有意出任的台灣人士﹐大可以循現有的各地政協委員先例﹐使得台灣當局奈何其不得。因此﹐台灣當局除了上述明確刑事罰則之外﹐另外一種做法可能就是把這條出任政協或任何大陸協商機制成員之路給立法徹底堵死。

台灣民進黨當局的確有條件這樣做﹐雖說這會對新當選市縣長的大陸之旅帶來巨大的政治和法律壓力﹐但正如俗語有云﹕阻人財路如殺人父母。執政民進黨當局如果真的這樣做﹐變成與民意為敵﹐大陸幾乎不必做些甚麼﹐大可看看台灣從「中央」到地方市縣﹐從朝到野之間﹐如何進行這場政治經濟大博弈了。

文 : 鄧飛

香港教育工作者,現任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英國約克大學(University of York)政治學碩士,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士(主修﹕政治及公共行政學和公法)。香港公民教育委員會委員,香港課程發展議會考試及評核局聯合委員會通識教育科委員,香港教育統籌委員會委員,香港教育局德育及國民教育委員會委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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