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佔先機,做好新法例解說工作 文:朱柏陵

最近,筆者和一位從事保險業的朋友聚餐,提及今年1月29日生效的《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民商事安排”)。她跟我說,她的內地客戶認為,在民商事安排生效後,內地便可以直接充公當事人在香港的資產。我聽到這個謬誤,當然馬上向她解釋,民商事安排只涉及內地和香港民商案件判決的相互認可和執行,完成沒有所謂的「充公資產」。聚餐後,我不禁在想,其實律政司已經就上述謬誤即時發出新聞稿解釋,但還是沒有完成消除不實說法。也許,單單靠政府,很難完成深入向不同階層和界別傳達正確訊息。

就在執筆之際,立法會進行三讀,通過了《基本法》23條立法,香港終於完成其憲制責任,實在是香港的歷史時刻。這次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積極地向不同界別(包括外國商會)積極舉辦諮詢會及進行解說,清除社會對23條的誤解及抹黑,最後立法亦採納了各方意見。政府這次的諮詢工作,實在是值得讚許。雖然諮詢會涵蓋了不同界別的人士,但沒有出席諮詢會的人還是沒有得到正確的訊息。而且,出席諮詢的人士,也不一定會把得到的訊息,帶到本身的行業中。

因此,本人不禁在想,如果將來政府再為重大條例立法,可以聚集一班有心人士,個別成立一個新法例推廣督導委員會,並由不同相關界別的人組成。以後當有重要的新法例推廣時,便集結委員,先向他們解說,再由他們組織各自界別的解說會,針對性地釐清各自界別對新例的疑慮。這些委員本身就是行業中的人,由他們向各自行業解說,效果更佳,而且說法亦可以和政府一致。委員會同時也可把更多聲音帶到立法過程中。同時,政府亦可以好好利用區議員的力量和網絡,積極地把他們招入新法例推廣行動的一員,由他們向地區人士解說新例,使將來新例實施時,不會造成混亂及誤解。

香港正由治及興,將來政府會更積極地為香港制定不同的重要法例。鑑於地緣政治,敵對勢力必定會利用市民對新法例的不熟悉,進行抹黑。如果每次政府能搶佔先機,及早集結不同界別的有心人士,和政府一起,無論對內和對外,做好重要新法例立法的解說工作,必能減少被抹黑的機會,增加市民對新例及政府的信心。

文:朱柏陵

香港執業大律師,民主思路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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