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香港通過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 文:朱家健

6月27日,香港特區立法會通過陳振英議員提出的《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議案,規管本港的產品和服務不宜再濫用和誇大「綠色」、「可持續發展」等陳述,誤導消費者,讓他們好心「錯買」產品。隨著社會日益注重低碳環保,不少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服務時,也會一窩蜂地選擇聲稱「綠色」概念或標籤的商品,而且也未必介意比其他產品付出較高的價格。當然,也有企業為了提升「綠色形象」和社會責任,刻意以環保綠色作標榜和包裝,以增加貨品服務的銷量;但如果企業本身未有認證或參與認證計劃,或產品未符合認證標準,甚或刻意遺忘、隱藏或誤導信息,則有可能構成虛假商品說明和失實陳述。

「漂綠」的意義為在毫無根據下強行樹立環保低碳形象,誇大企業參與環保程度。較常見的「漂綠」行為包括以聲稱「綠色」產品以誤導消費者、選擇性披露或隱藏「綠色」或「可持續」相關資料。其實,現時香港對「綠色」認證的公認標準不明確,也欠缺規管和公眾教育,所以沒有標準可執行,基於本港沒有一個具公權力的綠色認證機制,企業只可參考我國或其他國家的認證標準,然而,又未能把參考的綠色認證標準在香港直接應用和受到法律約束,變相是沒有香港公認和合規的綠色認證機制。打個譬方,要監管「健康食品」,就是要知道成分和可以量化的標準,綠色認證的本地標準釐定、與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接軌尤其重要。

個別上市公司現時有刊印《可持續發展報告》或《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個別公司更有「環境、社會及管治」評級,然而,消費者也不會在購買一盒牛奶、一包信封前,翻閱生產商或原材料供應商的報告和評級,某程度上,消費者很依賴產品供應商聲稱的環保標籤認證,但說白了,對個別商家而言,這類標籤認證只是誘導消費者購買他們品牌商品的廣告,反正也沒有本地環保認可標準,何謂「可持續發展」?什麼評分才可達致「綠色」?評核基準又怎樣釐定?公眾也期待是次《訂立規管漂綠專屬法規》可填補這領域的空白。

香港的綠色產品仍在發展中、成長中,當然,坊間也有些魚目混珠或定義不明的聲稱環保認證產品,而很多不同產品如金融等都忽然與綠色沾上邊。香港的綠色商業生態也在改變,不只在消費者產品,連香港交易所也將在2025年1月1日起引入對大型股發行人就溫室氣體排放以外的披露引入強制披露等新規定 (另對主板發行人 (包括大型股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人對溫室氣體排放以外的披露有新規定),預計日後本港將進一步開拓碳排放權交易和碳信用額交易產品的市場。政府立法規管「漂綠」是在防止綠色概念被無良商人「消費」,打擊掛羊頭賣狗肉的「偽綠」品牌產品,繼而保障消費者,對環保產品市場和消費品市場均是福音。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