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街名算啥「去殖化」? 文:陳凱文

去年跟一名金鐘政總上班的朋友吃飯,當時港府正在搞法律適應化修訂,把含有港英時代權力機關的原有法律提述改掉,朋友便指有建制中人希望政府在此之後,把含有港英時代政治人物的街名改掉。由於如此的建議太無謂,加上當時沒人公開提議,所以沒有當作一回事。直到近日,竟然聽到真的有議員建議更改街名,還要上綱上線,把此事跟「去殖化」扯上關連時,便覺得此事着實需要一說。

這名議員提議更改街名後,另一位經常公開發言的行政會議成員,便反問「去殖化」要到何種地步,是否連「一國兩制」的兩制也要不要「去殖」而放棄普通法,繼而反問這樣做香港香港還算有什麼特色。雖說改街名着實無謂,但豪不客氣的說,如此反駁着實抓不住重點,非但說不出為何不可以改街名,甚至所謂「去殖化」要到何種地步的反問,已是在變相承認改街名,是一種「去殖化」的行為。

某程度而言,無論改街名的提議者,抑或是反對的聲音,都似乎不太清楚何謂「去殖化」。所謂「去殖化」是擺脫過往殖民統治影響的過程,通常是先由政治上層建築開始,之後到經濟基礎,並且同時從觀念上層建築的層面去殖。政治上層建築方面,主要是指權力機關成員的本地化,這也從側面解釋《基本法》何以規定,特區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須由香港永久性居民組成,特首和港府主要官員須由中央政府任命。

可是比起港人治港的落實,意識形態和經濟基礎的解殖,才是更加關鍵的部分。先說經濟基礎,是指該地的生產關係能擺脫前宗主國及其盟友的操控和依賴,說得通俗一點,便是做生意時毋須時刻仰人鼻息,生怕得失對方會丟了生意,自己便活不下去。能否做到這一點,既視乎糧食自給率,亦要視乎其科技自研水平、外資依賴率,以及本地消費力。從全國層面而言,中央一直有在上述方面發力,努力維護國家的經濟自主,但是從香港此一地方層面來看,對於外來投資又是否極度依賴呢?

這個問題,答案其實不言而喻,這也是何解部分建制中人,總愛說香港是外向型經濟。當然,本文不是在兜售經貿保護主義和孤立主義,香港成為外來投資內地的重要窗口,確實有利於全國的經濟發展,繼續維持此一功能,亦是香港奉行一國兩制的其中一大重要原因,只是吸引外資不一定是要依賴外資,依賴外資又不一定要依賴某個或某幾個國家的投資,更不一定要為了挽留或者吸引這些外資,便默默忍受他國的政治干預,甚至是選擇妥協。說得通俗一點,便是跟歐美列強做生意,不等於要跪着掙錢。

然則,香港的情況是什麼樣呢?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在《港區國安法》落實之後,港府領導班子已比過去硬氣了不少,但是否所有建制中人都那麼有骨氣?這就涉及意識上層建築的問題。其實,比起政治上層建築和經濟基礎,意識形態的「去殖化」,才是最為困難的部分,當中包括既破除部分民眾的戀殖心態,亦包括民眾特別是建制中人的媚外和懼外情緒,前者需要靠提升管治水平和民眾獲得感來解決,後者則要靠提升文化自信來解決。

事實上,大家若有留意那些緬懷和歌頌港英的言論,便會發現他們大都是從前港督麥理浩推行的改革說起,上世紀七十年代前百多年的港英統治水平如何,基本上都是避而不談。因此,香港的所謂戀殖,絕大部分不是源於逆向民族主義,從血統上承認殖民者比較優越,亦跟權力機關產生辦法無關,因為港督本來便是由英國國王欽點,而是因為麥理浩改革緩和了香港當時的階級矛盾,提升了當時的社會流動性,增加了民眾的獲得感。

換言之,國家領導人提出的「破除利益固化藩籬」,從而提升民眾獲得感,才是從根本上消弭部分港人的戀殖情結,從意識形態層面去殖化的重要一步,問題是領導人講話說了幾年,上到政府高官下到建制內有公職之人,有多少人做過啥實際行動?另一方面,不盲目地仿效外國的體制和經驗,不會因為西方政客說幾句施壓,便去顧忌所謂的國際形象,又有幾多建制中人做得到呢?

上述這些問題,本文無意評析,只是無論如何也好,改街名之所以無謂,不是因為所謂的香港特色,而是無論從經濟基礎、政治還是意識上層建築而言,這樣做都是跟去殖化沾不上邊,既不會提升香港的經濟自主度,亦不會減低部分人的戀殖情緒,更無法確保特區當局在制定政策時,不會再媚外懼外。某人提到的普通法,亦是跟虛無縹緲的所謂特色無關,而是繼續保留此一制度,有利於國家跟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之間的經貿往來。

說到這裏,或者有人會拿法律適應化說事,但兩者本來便是不能相提並論,因為法律字眼的提述差異,本來便有可能扭曲條文的法律原意。舉個簡單例子,原有煽動意圖罪中的「女皇陛下」,是具體的國家元首,若不作修訂並按文意原則 (literal rule) 解釋,是否只把煽動他人憎恨國家主席入罪,煽動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則沒問題?由是觀之,法律適應化絕不無謂,本身有着實際作用,跟改街名不是同一回事。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