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之前已曾撰文說過,自恢復通關以來,香港在旅遊業發展的問題上,既有人積極給出各種吸客建議,亦有人跳出來撥冷水唱反調。除了早前有退休高官跳出來,呼籲政府「與其費心力在旅遊,不如做好商貿物流和金融」,說得兩者仿似不能同時兼顧之外,近日又有人在報章撰文,引用西方近年出現的「過度旅遊」及日本的「旅遊公害」概念,提醒當局要「預視」旅客湧入觀光勝地,為社區帶來無法負荷、當地生活品質下降、環境遭破壞的負面影響。
撇除提出者的寫作動機,刊登文章的媒體立場,本身也是可堪玩味。熟悉香港輿論生態之人,都知黑暴爆發之前,立場傾向反對派的媒體,本來便不是只有黎智英的壹傳媒,所以在香港建立國安法制之後,便有媒體煞有介事地於評論末段,引用煽動意圖罪訂明的豁免條款,以為可以作為「免責聲明」。然而,這段聲明除了惺惺作態,並不能真正的免責,因為根據〈Fei Yi Ming & Another v the Crown, [1952]〉一案,煽動罪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即使被告沒有意圖,單純引起憎恨或藐視已可視作干犯煽動罪。
當然,指出所謂的「免責聲明」沒實質法律效力,並不是要證明對方在刊登煽動文章,而是論析對方因其既定的編採立場,傾向刊登唱反調的文章,但又擔心惹上官非,才會如此「又要威又要戴頭盔」。我們也不宜先入為主,認定所有撥冷水的評論,均沒參考價值。可是稍為了解香港回歸後政情的人,都會發現故作高深地引用所謂西方的「過度旅遊」概念,其實質內涵並不新鮮,說到底便是某些經濟發達地區,因為旅客湧入而觸發的排外情緒,本質上仍是一種山頭主義的無病呻吟。
大家因此便不難發現,文章雖拋出了外來的概念,還故作客觀地引用其他地區的情況,其核心觀點跟十多年前,所謂本土派反對內地自由行旅客訪港的說法,實際上真是一模一樣,不過是把敵視外來人的情緒,編一些貌似合理的理由。所謂「過度旅遊」,不外乎是部分人認為,所謂「外來人」來得太多,使所謂本地的居住和市場生態遭受破壞,而如此說法的背後,其實已隱藏了一個誰是「外來人」的定義問題。
不要以為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這涉及本土派最在意的何謂「本土」。在該篇文章中,作者其實早已預設前提地認定,所有入境者皆是被標籤為遊客的「外來人」,但內地跟香港同屬一國,在香港以外的其他地方,其公民一國之內的跨城往返,本來便應視為常態,情況猶如元朗居民到銅鑼灣購物,總不會被人說成是「過度旅遊」一樣。是故,即使作者無意製造香港與中國其他地區居民之間的對立,本身也是區分一國之內的公民,把同屬一國的非本市居民標籤為外來者。

除此之外,該文表面上雖貌似客觀,但是何謂「過度」,何謂「超出負荷」,怎樣界定所謂的「本地生活品質」,作者根本沒有提出任何可量化的客觀數據。如此一來,作者口中的平衡,所謂的「高質素旅遊」,也不過是語意曖昧的空廢言辭,沒有任何可以衡量的客觀標準。再者,作者即使貌似提供了數字的觀點,也是不夠精準,例如對方提到「香港北區也曾經歷每走幾步就有一間藥房」,但假定對方所指是區議會分區中的北區,其面積也達137.31平方公里,有可能「幾步就有一間藥房」乎?

是故,本欄雖無意全盤否定「過度旅遊」此一概念,但不能偏離數字化管理應有的客觀準則,更不應合理化當年本土派的主張和行動,例如文章便以把本土派當年的「光復元朗」、「光復屯門」,說成是「香港北區也曾經歷每走幾步就有一間藥房,北區居民自行驅趕水貨客的境況」,但撇除「每走幾步就有一間藥房」實為誇張外,當年實情真的是參與者皆為「北區居民」,對方真的只是在「驅趕水貨客」,其行動真的是「自行」,而非本土派有組織煽惑嘛?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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