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報道指出,環保團體日後在申請環保基金時,須遵守港區國安法,撥款須審現申請者的背景,批出基金後須定期視察,並要求成功申請時提交關鍵績效指標 (KPI)。轄下的環保基金,增加涉國家安全條款,申請者或申領者不能觸犯國家安全法,這樣的安排,符合邏輯和常理,除了數年前的香港特區,哪有地方允許抗爭者申請政府資金,供養亂黨,繼而再去反對政府之道理?
透過申請基金所得的資金和資源不得用於違反國家安全的用途,事出有因,原來不少自稱環保團體的抗爭份子,在過去多年涉濫用這類撥款,讓公帑資金長期用作支援「港獨」份子的生活費和抗爭經費,環保基金一直淪為暴徒的提款機。此前,這班「港獨」流氓穿上環保份子的外衣,就不愁生活費,並有資助去租用辦公室或廠房,作為抗爭基地。
過去,「港獨」抗爭份子長期騎劫環保、社福或文化平台,盤踞這些圈子,佔據這些學科或領先在大學的學席,甚至是把含金量高的本科(學士)、碩士學額私相授受,甚至滲透成為掌握實權的審批資格者。除了環保基金,原來不少涉公帑的基金款項,過去也被「港獨」團體的小金庫,例如有報道指出,「港獨」團體「港語學」過去曾聲稱抗疫用途,成功向深水埗區議會「健康及安全社區工作小組」申請了50萬防疫撥款。
這些團體經過「文化」或「環保」包裝後,以為已經漂白了劣根性,並申請多個由公帑出資的基金,騎劫業界,並借挾持資源之便,肆意在業界招攬同道中人,招兵買馬,成為抗爭新力軍。
以公帑供養亂港份子禍港的情況,須被果斷遏止,只要斬斷資金鏈的輸送,「港獨」火頭將會被撲滅,當然,我們也須一併把長期潛伏在制度內、大學系統取錄機制內的「港獨」份子和「第五縱隊」一併揪出,斷了牠們的內應。
我們要截斷「港獨」抗爭份子暗渡陳倉,掛環保之羊頭,賣「港獨」的狗肉,堵塞環保基金漏洞就是重要的第一步。當然,不同政府部門也有工作可以跟進,包括警務處可以撤銷可疑團體的社團資格;地政總署可以依法收回批給違法土地使用條件的短期租約;稅務署可以撤銷可疑團體的豁免稅務資格;公司註冊處可以注銷違反國安法的本地有限公司;環保署可以撤銷相關營運牌照;金融局也可以督促銀行查看向相關團體借出的款項是否涉違法用途而強制要求借款人提早還款等。
其實,社會活躍份子和環保愛好者可以安分守己,老老實實做好本份,投身環保工作,洗心革面,同樣可以貢獻社會。過去,由黃人私相授受批款給自己友團體,已成歷史,香港特區須檢視現時仍未到期而仍然繼續由公帑撥款給可疑團體的申請,並即時停止向他們撥款,任何涉「獨」團體及其成員須被列入黑名單,並要仿效工商界的功效指標和問責制,胡亂濫用職權撥款給可疑「港獨」團體的香港特區政府(前)官員也須被免職、追究法律責任和被調查,有需要時須把個案轉介到執法機關。
文:朱家健
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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