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回流醫病」,算啥分化? 文:陳凱文

早前的文章提到,有議員提到移民者「回流醫病」的問題,並指當局另一邊廂有意削減兩元乘車優惠,是「對自己人非常嚴苛,對外人非常慷慨」,雖然當局已言明暫時無意改變現行政策,但也引來坊間的熱議。當中,除了有人擔心政策調整會否影響回鄉養老的港人之外,亦有移英港人接受網媒訪問時,指移居海外港人是「外人」的說法,是分化港人、矮化海外港人,利用財赤引發社會不安情緒云云。

關於回鄉養老的港人問題,提議政府調整政策的議員已澄清,指調整只針對已經移民外國的港人。有意見指出香港永久性居民只需用身份證回港,政府難以準確得知對方有否辦過移民,但是如前文所述,政策可以對方離港的時日劃界,正如非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也是以離港36個月,作為永居權會否自動喪失一樣。中港出入境資料若能互通,更能知悉對方是否從內地循空路進出國境,然後循陸路從內地進出香港,從而讓當局分清楚對方曾否離開中國。

至於所謂「分化港人」之說,則完全是無稽之談。現時的高齡津貼政策,早已規定申領者連續居港最少1年,並且離港不得超過90日,在內地養老的港人,則要另行透過申請廣東計劃/福建計劃,才能取得補貼,意味着長居於國外的港人,福利少過長居於國內的港人,並非什麼新鮮事物,《基本法》第36條所規定的「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也不是說香港居民在任何情況下都享有一樣的福利,否則香港現時為各種福利政策設有不同的申領門檻,都能視作違憲。

除了福利之外,《基本法》對於香港永久居民的政治權利,也會因為連續居港時間和有否外國居留權而存在差異,例如特首的參選門檻,是通常居住香港滿二十年並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主要官員是通常居住香港滿十五年並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終院和高院首席法官,則是無外國居留權的中國籍香港永久居民。立法會比較特別,非中國籍或外國有居留權的香港永久居民也可當選,但比例不能超過議席的20%。

我們更加不要說,《基本法》第24條規定:香港居民也有分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後者不享有絕大部分的政治權利,甚至在某些人的眼中,非永久性居民並不視為「港人」。是故,所謂「港人」只是一個定義不太嚴謹的坊間統稱,若從法律的定義來看,「港人」本來便是按照對方有否永居權、有否中國籍、有否外國居留權,乃至不同的居港期限劃分,待遇上都亦一直不同,有人建議改變福利政策,加入有否外國居留權或離境時限的考慮,也是跟所謂的「分化」沾不上邊。

另有一點需要注意,若要說最早關注公共醫療的補貼情況,其實是反對派,只是他們的側重點,是放在非永久性居民同樣獲得補貼之上。早在2002年,時任立法會議員的民主黨元老李華明,便曾提及非永久性居民及其配偶或子女,包括:新來港人士、在港工作的外籍家庭傭工及輸入勞工,都可獲得醫療資助的問題,要求政府解釋是以甚麼理念,決定高度補貼他們享用公共醫療服務。以此推論的話,這又是否「分化」乎?

由是觀之,雖說貪婪乃私德有虧,但有人對其移民的國家缺乏忠誠,透過不主動退出中國籍的方式留下退路,以便未來還能回流繼續享受港人福利,亦是可被同情地理解。可是作為立法者,希望福利能以照顧留在國內及香港的居民為主,其實亦是無可厚非,即使是反對派,也曾關注非永久性居民何以能享用香港醫療補貼。把這類的關注和建議說成是「分化」,說到底不過是有人的奶酪被觸動,擔心自己的既得利益會因而受損而已。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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