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怎能獨善其身

警方早前向「民陣」發信,指其涉嫌違反《社團條例》的規定,要求在限期內書面提供6項資料。包括未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民陣」是否屬於《社團條例》附表中所列的人、「民陣」社交專頁是否由「民陣」建立和管理、要求提供「民陣」由2006年9月至今曾舉辦的遊行集會資料、要求交代「民陣」成立以來的收入來源、開支、用作接收任何資金或款項的銀行及戶口號碼、及要求「民陣」解釋與其他團體聯署致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的聲明的目的及原因等。

但「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聲稱,不認同《社團條例》的立法原意,因此不會配合警方申請註冊社團,亦沒有提供要求的資料。陳皓桓稱若民陣為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為何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又稱《基本法》列明港人享有結社自由,民陣不認同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

首先,民陣一直以政治掛帥,舉辦大型遊行、籌款活動。好像黑暴期間的每星期一次的大型遊行,都是民陣發起。還深深記得6.12民陣遊行後所引起暴動!另外當時特首在6月14日決定暫緩逃犯條例,但民陣仍不懂見好便收繼續用不同藉口及訴求堅持繼續 6.16的遊行。而每每所謂「和平遊行」完畢,便是自稱「勇武」的暴徒出場破壞的時候。請問這些一直扮「和理非」角色但與暴徒同一陣線,縱容暴行、延續社會分裂及破壞活動的團體。難道真的可以獨善其身?

還有最值得關注的,是每次攪遊行時所得籌款的去向。2019年,時任召集人岑子杰發動十多場集會遊行吸金。2019年6月民陣支援被捕者基金遊行籌得738萬元,8.18民陣集會又為「612人道支援基金」籌得808萬元。當年各會員政黨努力在民陣活動中吸金數百萬元,民陣拆賬亦十分「和味」。加上累積19年活動的籌款,有指民陣存款約近500萬。請問大筆籌款不翼而飛,為公眾利益不是應該公平公開嗎?用什麼鬼藉口去隱瞞?那樣不是開了個壞的先例可利用活動詐騙、洗黑錢、甚至勾結外國勢力嗎?有份捐款的市民不想知道捐款是否落於所想幫助的人手中?還是被人中飽私囊夾帶私逃?

陳皓桓還狡辯說警方多年一直與民陣這「非法團體」合作與溝通,但這就代表變成為「合法」了嗎?等如有人違例泊車多次也沒收到告票,到一次車被拖走後車主便可以用「我一向泊這裡警察也不干預」而變成理所當然甚至合法嗎?而且就算不論是註冊社團或豁免註冊社團,亦一樣受到「社團條例」的監管及約束。還想「屈」警方多年與民陣合作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請攪清楚警方完全沒有和你們「合作」過,只是你們不斷攪事攪遊行而需要和你們溝通罷了。

 : 朱庭萱

又名「玻璃朱」、Bonnie,多才多藝撐警藝人,既是【LoveHK真心救港】版主,也是節目主持、飲食作家、廚藝學校創辦人、金融機構副總裁,亦曾任職傳媒。2019年因撐警言論被攻擊起底,但沒退縮,繼續敢言,多次與藝人們一起出席撐警活動。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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