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最近看了一段抖音的視頻,一位內地法律學者講了一宗案例,然後感慨地指出法律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還說了一句我不完全同意,但又不得不認同的說話,「這就是為什麼法律人特別容易變成人渣」。這句說話的邏輯是這樣,因為法律人熟知法律,若他要逃避法律責任,便可以透過對法律的理解中尋找逃避法律責任的方法,從而讓自己或協助他人迴避法律的制裁。或在犯罪前佈置好一切,從法律空隙中遊走犯案,就算明知犯案人是他或他,也難以將其繩之於法。所以當法律人不顧道德,便特別容易成為人渣。我們是應該維護法律人的尊嚴,但亦相當欣賞這位內地法律學者的誠實,因為事實確是如此,盲目維護,反而變得虛偽。

不完全同意這個說法,是因為我相信學法律的人,最初必定有一顆正義的心,就算並非全部,起碼也有部分。但幾十年的人生,又見過不少法律人成功幫人洗脫罪名,也有法律人將自己以為是,但卻是錯的價值觀去審判案件,將可憐的被告變成罪犯。當初級法院判有罪,而上級法院推翻裁決時,更會懷疑當先後判決倒轉,正義是被玩弄還是被彰顯。若從道德的價值判斷上,這些人確是在社會上比罪犯更人渣。當你見到那些出名法律人都是家財萬貫時,更會懷疑西方普通法中正義與金錢的關係,也不知道法律為誰服務。不過普通法本來就不是彰顯道德的工具,在這種制度下,真理可能在辯論中變得灰暗,從而被埋葬。因為人有善惡貪婪,就算法律人也不例外,有人便會有不公平了。在普通法的法制下,真是人人平等嗎?不過我們在未有其他更完善的方法被前,應該好好的維護這個制度,維持起碼的公義。

怪不得中國人傳統寧願在關帝面前論斷是非、簽訂合約,也不訴諸法律。關帝的忠義精神,震懾人心,比人做的官可信。使有愧於心的人,受良心譴責,從而不敢為非作歹,偷呃拐騙。翻查香港歷史,上環文武廟,有關帝及文昌帝君在,曾經是華人宣誓及裁斷糾紛的地方,便可知到中國人講道德良知的重要。不過若然只講道德或單憑法律,卻未必可以完善治理國家,若以道德為綱,法律為治術,針對人的惡性,必然更加可以禁奸舉賢,人渣少了,社會自然變得更美好。

文 : 陳祖光

同仁基金會主席、四川省政協委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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