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標籤成「大埔開槍案」? 文 : 寒柏

近日,本港發生了一宗匪徒劫「白牌車」案件。

案件中,有4名年僅16至27歲的歹徒,召喚「白牌車」後亮刀行劫,搶去事主的七人車及1,000元現金。四名匪徒逃走期間,還加速撞向一名交通警員,交通警員拔槍警告無效後,即開槍射中「車頭」。最終,警方於大埔截獲七人車並將4人拘捕。

簡單來說,這是一宗「搶劫案」。如果被劫事主曾受襲,則可能是一宗「傷人案」。而且,他們駕車加速衝向警員,亦可稱之為「襲警案」,也有「企圖傷人」,甚至乎是「謀殺」的意味。

可是,簡單的一宗「搶劫案」,某電視大台的新聞報道卻稱之為「大埔開槍案」!

在香港大眾的一般理解之中,所謂「案件」,又可稱之為「罪案」,從來都是緊扣「犯罪」的意思。電視台這樣的一個標題,仿似是「警員犯案」一樣,輕輕巧巧的把「矛頭」指向警方。受眾在不知不覺間,只會關心「警員為何開槍」,而未必會把焦點放在罪案本身。甚至乎,在草草看過新聞後,可能會有市民反而怪責警員竟為了一宗1,000元的槍劫案開槍。在新聞報道的誘導之下,我們都會很容易忽略4名匪徒搶劫後,拒捕及企圖傷害警員的最大問題!警員被匪徒駕車衝過來,警告無效後,在情勢危急及自身安全受嚴重威脅之下,才無可奈何的開槍擊中「車頭」。難道這都是警員的錯?莫非這計是一宗「警員犯罪」的案件?

該電視台也轉播了警方向大眾簡述這宗「搶劫案」的某些片段,卻偏偏刻意以「警方交代大埔開槍案」一句作為標題。表面上標題沒有什麼大問題,但按整個新聞報道的編排,其隱含的意思,就似乎是「警方做錯,現在又出來交代」的錯覺。此外,電視台還強調「被捕者包括兩名學生」,惡意營造「警方拘捕學生」的壞印象。難道「學生」犯案也不應該被拘捕?犯案的人就是「匪徒」,中性一點可稱為「疑犯」,為何要在副題裡特別強調「有兩名學生」呢?

電視台的新聞撰稿人似乎只道出事實,但刻意的編排及精深琢磨的標題、副題及內容節錄,就會很容易給受眾一個錯誤的印象。近十年來,很多香港傳媒刻意營造這種「警員犯罪」的錯覺,在港人毫無知覺之下,種下「仇警」的種子。

筆者翻閱當日的新聞,報章的手法也大同小異。有傳媒更借題發揮,總結警員於過去13個月內共15度開槍,還特別說明,當中涉及「反修例」示威引發的衝突佔9宗。換句話來說,該報章居然把一宗「搶劫案」,牽連至毫無相關的「反修例」暴動!表面上,該報章只是報道新聞,但實際上卻是在潛意默化之下,灌輸一些「政治訊息」。讀者試想想,這宗「槍劫案」已算是十分簡單及沒有太多疑點,尚且被傳媒這樣扭曲;這些年來,港人受媒體的塗毒,到底有多深呢?

最後,天下間最荒謬的超級大笑話,就是該電視大台,居然被稱為「中央電視台」;把警員開槍自衛牽扯到「反修例」的報章,亦被說成是「藍媒」。

在港人眼裡,只要媒體不夠「反共」,沒有大力鼓吹「仇中仇警」,或沒有正面支持「反修例」暴動,通統都被當成為中國政府的喉舌。從這一宗新聞中可見,港府對媒體的監管不力,香港輿論已偏頗至一個非常嚴重的地步。只要你不是「深黃」,就算明明是「淺黃」至「中黃」,一律都會被標籤為「深藍」。何謂「中間派」?在很多港人心自中,「中間派」就是「深黃」;整個政治光譜裡,都不應該有其他「顏色」存在。

題外話,在這荒謬的形勢下,你又叫政客、時評人或傳媒如何吸納「中間派」?難道要大家一同報道「假新聞」,誘導市民去「仇中反共」和「仇警」嗎?

文 : 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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