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應分擔民政署的物業管理職能 文:姚潔凝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俗稱物監局),是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於2016年10月成立的法定機構,肩負規管在香港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公司及從業員和推動業界專業化的責任。物監局的目標是透過制訂與執行一套符合香港情況的發牌規管制度及其他相應配套措施,藉以鼓勵和協助物業管理行業及其從業員朝着優質化與專業化發展,為物業業主、住客及用戶提供專業物業管理服務。

另一方面,香港民政事務總署(下稱民政署),是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轄下的政府部門,主管香港十八個地區的民政事務,其主要的目標是,促進特區政府與市民之間的溝通,並積極推動地區行政發展,建設和諧社會。民政署會協助介紹和解釋政府政策,同時亦會收集民意、民情和社會訴求,以向政府反映。由於民政署是巿民和政府之間主要的溝通橋樑,民政署在十八區每區均設有民政事務處和諮詢中心。

大家只要翻查民政署的網頁,會發現其公共服務中,首兩項是「大廈管理」和「物業管理」,由於民政署的歷史發展使然,其前身理民府,主要向巿民提供協助及支援,而大廈業主和住客亦是民政署的服務對象,民政署便擔起教育巿民履行在大廈管理、維修和安全方面應負的責任的角色。雖然民政署有2019年有推出《大廈管理的最佳做法》指引,可是由於沒有法例授權,民政署一直只能擔當「和事佬」的「建議」的角色。

隨着社會變遷,香港正面對「雙老化」危機。「雙老化」是指人口與樓宇同時急速老化。現時香港65歲以上的人口佔20.4%,即每五個人已有一位是達退休年齡長者。同時,香港樓齡三十年以上的私人樓宇已超過27,000幢。有很多大廈是由退休人士義務擔任法團或業委會委員,可惜他們大多數並非專業人士,缺乏管理大廈的必要知識。「大廈管理」和「物業管理」已成為民生事務的首要工作。

要讓地區的民生和青年事務更有活力,理應把民政署在物業管理上的重擔,轉移給物監局的專業機構。關鍵在於要修訂《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賦權物監局有執法及接管無人管理或失當管理大廈的權力,若有爭議,可由土地審裁署以簡易程序及/或公訴作出判決,這樣才能強化地區的管治。

文:姚潔凝

測量師,清華大學公共管理碩士,本科修公共及社會行政,香港大學房地產碩士。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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