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特區政府就二十三條立法推出一份諮詢文件,其中一個火辣的議題不出所料正是所謂公眾利益與國家安全的衝突。有人認為公眾利益應凌駕於國家安全,也有人認為國家安全本身便是公眾利益。為何兩者會被視為互相衝突?
說穿了,大家所言之公眾利益便是知情權,資訊流通可以滿足知情權藉以制衡一些大眾關心的政府決定。要滿足知情權便要依賴媒體之正常運作,但問題便往往往往出在這裡。不少人認為今天的媒體是軟性毒藥,一般人分辨不出哪些是謊言,什麼是事實。謊言聽得多便當成事實,事實沒有傳媒報導便變成不存在。所以在當今現實生活裏,知情權是指接受謊言的傳播還是事實的真相,一時不是那麼容易界定。
理論上,一個自律和獨立的媒體是可以自我處理這些問題的;可惜在一個商業社會裡,經濟和政治的影響力是不容忽視的。要尋找一個真正獨立和中肯的媒體如大海撈針,實不容易。在這現實社會環境下,我們可以把知情權,以至公眾利益安心交託於媒體嗎?但若不能,那麼知情權,以至公眾利益會否變為鏡中花、水中月?這不是一個容易解答的問題,也有可能是永遠沒有答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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