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播「獨歌」 彰顯法治 維護國安 文:吳永嘉

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昨天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毋庸置疑,該歌曲內容含煽動性內容,兼且曾引起多次被誤解為「香港國歌」的混亂,對國歌造成侮辱和貶損,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聲譽損害。這次律政司申請禁制令禁止此「獨歌」傳播實屬合理和必要,既彰顯了法治,也是在網絡層面維護國家安全。

高院法官拒批《願榮光歸香港》歌曲的禁制令
高院法官拒批《願榮光歸香港》歌曲的禁制令

禁制令(英語:injunction)是普通法的一個概念,指以法庭判令要求當事人或不特定人停止去開始或禁止某種行為。在2019年的黑暴期間,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先後成功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向政府宿舍居民及宿舍作出實質損害及破壞,以及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有意圖故意阻礙或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另外,法庭在2020年10月亦頒布針對法官、司法人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禁制令。這些都是禁制令在本港實施的成功例子。

根據律政司的公布,有關歌曲自2019年起開始廣泛流傳,歌詞內容含有已被法庭裁定可構成煽動的口號,而有關歌曲近期亦多次被錯誤表述為「國歌」(而非正確的《義勇軍進行曲》)。事實上,過往發生的不少事件,已證明有關歌曲極可能會在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等情況下繼續被肆意流傳。為了履行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特區政府經仔細考慮後決定向法院申請禁制令。

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遵從法院命令對法治至為重要。藐視法庭命令的後果非常嚴重,如有任何一方違反禁制令的內容,將會被視為藐視法庭,而面臨刑事處罰,均以監禁為判刑起點,刑期或數以月計。

國歌是一個國家的象徵,更是一個國家的尊嚴所在,受到法律所保障。不少搜尋平台如Google雖然早已察覺有關歌曲是宣揚「港獨」,但仍然任由其置於搜尋結果前列,逾越了香港國安法的紅線。特區政府完全有理由嚴令Google等刪除此「獨歌」,亦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此「獨歌」。如果Google等其拒絕跟進或刪除「獨歌」,政府就可依法辦事,甚至可引用國安法第43條追究其行為。

自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一直有效推行,並不斷完善,國家安全得到有力保障,香港也得以進入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法律絕不容許任何分裂國家、危害國安的行為。任何人參與涉及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安的活動,都必須依法追究。依法尊重國歌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環節,特區政府通過法律手段禁止「獨歌」傳播,就是禁止「港獨」勢力死灰復燃,維護香港來之不易的穩定局面。

文:吳永嘉

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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