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公僕解僱機制提升服務效率 文:朱家健

相信大部分香港市民均能接受香港特區政府多個部門的服務,也對官僚和被「耍太極」有深刻領教,無論是本人到場、致電或電郵,均會感覺香港特區政府公僕個別害群之馬只想推卻責任,只說不關他們部門的事,但卻老是說不出應該轉介到哪個部門,根本不能解決問題,更不是從用家角度出發,只是想「打發」市民,不影響他們的KPI。截至今年3月,香港特區公務員編制為約197,000個職位,這還未計算合約員工,或在退休後以合約形式再續約的退休公務員,其實,公務員各部門是否有冗員,有多少名冗員,相信各部門和公務員事務員也心裡有數,冗員不事生產,卻蛀吃公帑資源,打擊公務員士氣,應該被送走。

另一個公僕機制的痛點,就是公務員是否因表現優異而獲升職,即是表現平平無奇,也會因為年資而獲增加薪增點,換句話說,也就是工資增加。其實,隨著社會發展,香港特區政府內部有很多崗位已是沒有實際需求的,例如隸屬不同部門「打字組」的打字員和高級打字員,技能即使沒有被淘汰,但如果香港特區政府每個月仍以月薪5萬去聘請一名「打字員」,未免太脫離市場薪酬水平。其他重災區則包括一級(二級)工人、一級(二級)助理、一級(二級)助理文書主任,這些技術含量不高的工種,卻每年仍享受加人工和政府福利,與勞動市場早已脫軌,香港特區政府為何仍會以年薪五十萬去僱用這些前線或助理人員?

除了因犯刑事罪行而被革職,一般公務員事務局要解僱表現欠佳的公務員既耗時,又手續繁複,往往只是把他們調走到其他部門了事,所以公務員就是「鐵飯碗」。隨著2023年9月,香港特區公務員事務局公布並實施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着令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公務員退休的簡化機制,以加強管理工作表現欠佳的人員。若公務員在工作表現持續欠佳,將先由上司進行督導和輔助,如果工作表現仍沒有改善,將及時終止聘用,這究竟而是否門面功夫?我們再看看公開資料,自《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至今只有6名 (前)公務員被公務員事務局向他(她)們發出「第12條行動」通知書。其中1人在指定觀察期內工作表現有改善而獲部門暫緩執行;1人自行辭職;1人在指定觀察期內工作表現仍然欠佳而將獲發擬令退休通知書;其餘3人仍在指定觀察期。另外,狂2022至2023年度,只有8名公務員因工作表現欠佳而不獲增薪。

筆者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對《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只施行約半年,原意是好的,可簡化把表現差的公務員革職的流程,但時間也過長,給他們的機會也太多,又要跟他們督導輔助式說教,又要在觀察期內再調整,試問香港特區公務員是特權群組嗎?他們應該繼續享受免被解僱的特權嗎?如果他們不再勝任崗位或因能力等不同原因不適合留任,離開崗位也是必然的事,難道找人替代真的是那麼困難嗎?為什麼公務員事務局仍要千方百計護短,給能力稍遜、不能提供優質服務的公務員一個庇護所?難道私人機構也是採用這般做法嗎?私人機構在與前員工解約或不續約時,可往往也不用提供任何理由,甚至「莫須有」或迫令員工自行辭職,連代通知金也省下,既然公務員是千金難求的人才,他們根本不愁在私人市場失去競爭力!隨著科技發展和社會變化,香港特區政府宜提升公務員團隊應用科技的能力,一些再沒有存在價值的編制內崗位也應該被淘汰,公務員薪俸福利更不應該與私人市場嚴重脫鈎,而當在應徵香港特區政府崗位空缺的求職者具備同等求職條件時,香港特區政府應該優先取錄愛國愛港的職位申請者。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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