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回收場多次被檢控仍續營運 政府應檢討回收業產業政策 文:潘孝汶

日前,環境保護署在北區區議會食物環境衛生委員會上,就粉嶺銘賢路一間回收工場排放廢氣問題,給出以下回應:「由2019 年至2024年 11月 18 日期間,本署(環境保護署)針對該工場共進行了124次巡查,並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條例》(第 311 章)及《刑事訴訟程序 條例》(第 221章)成功檢控共10宗違規事項,總共罰款$107,500。」同時,「於2024年 6月 21日及7月 4日到該回收工場調查時, 發現其中一部膠粒製造機沒有被妥善圍封,導致有白煙及塑膠味向外排放」。

對於上述回收場,其實一直以來附近鄉郊村民及屋苑住戶均表示,不時聞到難聞塑膠味及受機器噪音滋擾,並且已向不同部門反映投訴。然而,即使收到大量投訴及至少被成功檢控10次,該回收場仍獲批續租,成為附近環境及安全隱患。根據地政總署就該回收場地段的短期租約批核細節得知,該租約由2018年9月批出,為期5年,其後按季續租,用途為經營在本港產生的可循環再造廢料之回收和循環再造或其再加工有關的業務。

值得留意的是,該回收場位於粉嶺和合石村附近,方圓一公里內有華明邨、花都廣場、牽晴間、雍盛苑、昌盛苑、欣盛苑、華心邨、景盛苑、碧湖花園等多個屋邨及屋苑,居住人口逾6萬人。觀乎近年以來新界鄉郊地段不時出現回收場火災,當中所存放的塑膠廢料及電子零件一旦燃燒,將產生大量毒氣,對附近居民造成極大危害;即使是平日不妥善處理廢料,所釋出氣體亦會對居民造成一定影響。故此,從一開始批出上述回收場短期租約的做法就十分值得商榷,而且在多次投訴及檢控後,有關部門再次批准續租便更加揭示出決策審批當中存在的問題。

上述個案在決策審批中主要存在如下問題:(一)回收場選址毗鄰數個人口密度較高的屋邨屋苑;(二)續租程序上欠缺考慮回收場的營運表現(即多次違反空氣及噪音污染管制事項);(三)租約細節及監管罰則上無明確規定回收場所處理廢品種類及違規處理手段。

粉嶺銘賢路回收場的審批及續租事例,同樣反映著近年來政府部門對於政府土地又或棕地上的回收場審批監管標準,大都採取較為寬鬆的態度。要研判以上問題,首先我們可解讀日前最新出爐的《香港固體廢物監察報告—2023年廢物統計數字》(下稱《2023年廢物報告》),當中顯示都市固體廢物棄置量較去年減少2.2%,其中廢紙及廚餘減少逾3%,廢塑膠減少超過10%,而都市固體廢物回收率微升至33%。然而,當我們將有關數字對比《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所訂立的長遠目標(55%回收率),便發現目前的步伐相距甚遠,甚至從2014年開始無論是都市固體廢物抑或家居廢物回收率都一直下跌,直至2020年才觸底反彈,但兩者目前33%(都市固體廢物)及21%(家居廢物)回收率,都遠低於2014年37%及26%的水平。

另外有環保團體在2023年初發表報告顯示,若以每公頃回收用地平均處理6萬噸回收物計算,香港至少需要53公頃以上用地才可滿足55%回收率。同時,業內人士普遍反映政府批出的回收用地短期租約大多為3至5年,對於經營者需在前期投入大量添置水電、排污設備及回收分解所必需的機器而言,3至5年租期相對於回報周期未免太短。正是因為政府所訂立的長遠減廢回收目標,以及業界對回收用地數量及租期的要求,不難理解為何近年來環保署希望通過拆牆鬆綁措施,加大現時回收租約用地可用面積,以及延長租約年期。

然而這種「開綠燈」的做法,近年來不斷催生出諸如粉嶺銘賢路回收場此類營運效益及監管狀況較差的回收場(甚至可能是採購外地廢料再處理,根本無助本地減廢成效),以及選址上忽略對附近環境的影響。當我們考慮到放寬審批回收場用地是否就可有效提升本港廢物回收率的時候,必然涉及以下問題:(一)全港回收場的產能使用率;(二)營運商的技術設備及經營管理水平,以及由之決定的廢物循環再造效能;(三)不同廢物種類之間的回收率及循環再造率比例。

針對以上問題,其實從2022年的數字我們可以見到,在都市固體廢物的幾大種類中,金屬、電器電子產品廢物、紙料、塑膠及廚餘的本地回收率及本地循環再造比例分別為(92%/11%、75%/97%、42%/0.6%、12%/99.2%及6%/100%)。從以上數據可以清晰見到目前本港在廢物回收及循環處理上,面臨著特別難題,即本地循環再造率最高的廢品種類回收率極低。正如早前環保署公布資料顯示,本港四個廚餘處理設施每日處理廚餘210公噸,僅佔使用量1/3,佔總廚餘量的6%;而在塑膠回收方面,多個回收場都面對塑膠收集不足而導致產能閒置。

本地回收率低的廢品種類基本上都存在循環再造程序複雜、回收價值低、棄置成本低的三大特徵。可以說,針對這幾類廢品的回收問題絕不是回收設施處理量不足,而是經濟誘因偏低,導致行業缺乏競爭力。若果以目前有關部門的思路,一味增加回收場用地指標,又或是提供經濟資助支援回收場添置機器提升處理量,所造成最直接的後果便是加劇行內的惡性競爭,令到廢品收集成本提高及再造品價格下降。

其實,本港回收業起步至今已有一段長時間,作為與環境民生息息相關的一門產業,它確實具有一定戰略性,故此政府在起步階段作出政策支援及資助補貼無可厚非。然而,政府的前期支援是協助業界通過對適應市場,以及提升自身營運效率,逐步通過業內良性競爭汰弱留強。我們可以見到本港早期回收業的經營空間主要在於收集未經處理的廢品運往內地及東南亞國家賺取較高的利潤差價,但當有關地區自十多年前相繼收緊境外廢品入口管制,本港回收業受到一定打擊,連帶拖低本港廢物回收率直至2020年左右,這亦同時反映本港回收業之前一定程度上未有做足營運及技術水平的提升轉型,從而受到外部環境轉變的衝擊。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政府部門在制訂回收業的產業政策上,未來應有四個方面的調整:(一)慎重考慮用地審批放寬會否大幅降低行業門檻,從而導致資源錯撥及引起業內惡性競爭;(二)在產業資助上應著重甄別出營運資質突出的承辦商,協助其引入新技術提升處理效率及降低成本,而不是單純地資助它們擴充產能;(三)審批回收場用地租約時應明確劃分規定廢品處理種類,專門營運能協助提升營運商的專業化水平,同時政府亦易於對塑膠、玻璃這類回收率偏低的門類提供重點支援;(四)最後,對於類似粉嶺銘賢路這類多次被檢控的回收場,又或者是一些申領本地環保項目資助,卻主要收集處理海外廢品的回收場,應加大監管力度,避免業界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

文:潘孝汶

新界社團聯會副秘書長
北區區議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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