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英國政客羅傑斯被媒體揭露在職場行使霸凌行為,對亞裔前同事歧視和不尊重,令人髮指。羅傑斯過去長期頂著「香港監察」的招牌,對香港事務進行粗暴干預,顛倒是非,說三道四,「看圖作文」,自言是人權工作者,卻幹出與基本人權相牴觸的惡行,可見他的所謂對香港的「監察」(WATCH)的所謂人權倡議,其實是基於偏見和歧視,是對香港的「歧見」,試問這種機構和個人,戴著有色眼睛去評價他人和事物,讓有什麼公信力可言?
以近日巴黎奧運會為例,場內外均曾發生與歧視有關的事件,如運動員不當言論、裁判執法標準、教練或運動員拒絕與某些運動員握手、甚至乎藥檢抽樣也是針對某些特定運動或國家的運動員,也與巴黎運動會的多元共融主題背道而馳。可見歧視本身破壞友愛,是人類文明的共同敵人。
羅傑斯是次捲入歧視風波,在公益服務界別非常的具爭議,涉在與同事通訊以「馬來西亞人的心態需要大量的檢視和討論 」 (The Malaysian mindset needs a lot of review and discussion)等去標籤亞裔族群,是對亞洲人和亞裔人的嚴重冒犯,具攻擊性,不恰當更沒有必要性。試想想,羅傑斯這樣瞞天過海多年,原來口不稱心,只視亞裔為次等人種,與口中倡議的人權和價值觀有衝突,他又怎能夠虛心地放下成見,踏實主張公平公義的人權工作?
原來,羅傑斯多年的所謂人權倡議,只是用來「出位」的舞台,人權只是「搵食」的道具,他的所謂監察,也只是基於個人偏見和歧視,與「受監察」對象本身根本毫無關係,因為「受監察」對象做什麼、說什麼,對一個懷有歧見的人的觀察中,均是有錯的,「種族」就是他心中不能說出的「原罪」,而因為種族歧視而衍生的「監察」,本身就是一種「抹黑」,透過污名化「受監察」對象,羅傑斯才可以為「受監察」對象冠以「罪名」,繼續滿足他自以為高人一等,自以為其他族裔是次等甚至乎是低等,借「監察」之名貶低「被監察者」,雞蛋裡挑骨頭,繼而繼續抹黑,以滿足他個人的歧見。
沒有人可以以「監察權」之名去歧視和貶低其他種族,羅傑斯雖然辭去「香港監察」,但仍以其他身份與其「合作」,並將在另一個中心擔任研究總監,繼續從事人權工作。「香港監察」名不副實,根本是長期帶有貶低和對香港有成見的亂港組織,應該被解散,並向香港各界道歉,呈清他們過去的所作所為是胡扯失實。羅傑斯涉種族歧見,完全沒有公信力可言,即使舊酒新瓶換了個組織「外殼」,以偏見歧視而意圖建立和強化的所謂「監察」,也難有立足之地。
或許,面對英國對平亂的執法標準,羅傑斯可以進行「英國監察」,對英國事務點評和監察。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