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這樣說有點政治不正確,但是美國自從特朗普重登總統寶座以來,其所作所為都不太按套路出牌,由處理俄烏戰爭時,用近乎羞辱的方式對待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再到近日向全球各國開徵所謂的對等關稅,到正式實施不久之後,又變成只向中國徵稅,其他國家則暫緩90天,一切都像神經刀一樣。唯一看起來相對「正常」,是今個月宣布制裁六名中央與港府官員。
當然,本文所說的「正常」,不是指對方做得對,又或者說對方制裁的所謂理由,不是瞎編亂造。任何一個熟悉國際法的人,都會知道美方的單邊制裁,有違《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7款及《關於各國內政不容幹涉及其獨立與主權之保護宣言》,而美國在制裁時拿來說事的《中英聯合聲明》,也沒任何條款訂明香港回歸之後,當局在保障香港居民各項權利和自由的同時,不可立法保障國家安全。
美方提到《基本法》和高度自治,則是十分無厘頭。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而是指中央根據《基本法》第2條,將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下放給香港特區,但是不等於中央會因此喪失憲制上所賦予的治港權力,例如《基本法》第18條本來便訂明中央可增減〈附件三〉內的全國性法律,並且在港實施,這是中央制定完《港區國安法》之後引入香港的法理基礎。
換言之,香港在高度自治享有的立法權,本來便不等於全國性法律不可引入香港,而過去西方經常拿來說事的《基本法》第23條,本來便是規定特區有立法保障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跟中央可以把維護國安的全國性法律引入香港,並不構成牴觸,更不要說香港當時尚未為廿三條立法,而且當時黑暴肆虐,港府在局勢上根本難以重啟廿三條立法,可見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後在港實施,不只合法合憲,更是形勢所需。
至於美方指控的所謂跨境鎮壓,說的原來是港府下令通緝境外作案或違法的香港居民,這一說法更是讓人莫名其妙。不論是違反《國安法》還是其他刑事法律,執法單位下令通緝在逃疑犯,根本是極其正常兼且普遍的做法。至於現行的《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具有域外管轄權,在奉行普通法的地區裏亦不罕見,美國本身更有多部法律具有域外管轄權,可見其所謂指控,根本是雙重標準。

是故,本文指美方制裁陸港官員「正常」,並非對方做法合理,而是從地緣政治的角度而言,如此做法符合其一貫的對華政策。相比起特朗普在處理俄烏衝突問題,以及莫名其妙地向全球大部分國家開徵關稅,特朗普由首個任期開始,便是極度反華,對方在修例風波期間暗助黑暴,意圖讓其扶植的反對派以所謂的「攬炒」方式奪權,不過是其極端反華政策的延續,其最終目的仍是想讓香港變成反華橋頭堡和顛覆基地。
正因如此,美方才會對於中央落實國安法制,以及後來的完善選制極之不滿,因為國安層面的法律缺位被填補後,增加了美方滲透的難度,其扶植的傀儡亦作鳥獸散,這是對方透過制裁陸港官員,作為極限施壓的手段,意圖以此逼使港府讓步的真正原因。我們亦能預料,不論是誰上台,只要香港一日未是美方幕後操控的顛覆基地,定期制裁陸港官員,以及在輿論上抹黑香港,將會是一種常態。換個角度來看,美方的所謂制裁,在某程度上能倒逼治港團隊提升純潔度,對香港而言亦未必完全是一件壞事。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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