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CSIS報告之嚴重謬誤 文:湯家驊

美國著名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最近發布了一份由美國國務院贊助,題為「2020年以來香港自治權的削弱:對美國之意義」的報告。一如所料,該報告得出的結論與近來不少西方智庫在此課題上之所謂研究如出一轍,同樣對核心問題認知不足。

首先,報告將特區政府依法處理2019年黑暴和中央制定香港國安法、香港特區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宣稱是所謂「香港高度自治被削弱的實證」。報告明顯地對《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列明的高度自治定義存有嚴重誤解。在「一國兩制」下,高度自治並不等於絕對或完全自治。高度自治不涉及國家問題,更與國家安全問題、國防或國際關係沾不上邊。報告的作者在不了解香港特區高度自治的界限時就試圖對高度自治定義,無異於在評論美國憲法時不參考其修正案一般,是指鹿為馬。

如果稱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限制了港人的「權利」,那就等同意味着港人擁有損害國家安全的權利和自由,這種說法不但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悖,更扭曲了《基本法》下高度自治的界限。沒有權利,何來剝削?事實是,世上沒有一個國家或地方會給予人民損害國家安全的權利,子虛烏有的「權利」根本與高度自治拉不上關係。

在《基本法》下,香港的高度自治乃建基於三大支柱:「港人治港」、司法獨立和在中央政府賦權下維持我們的國際地位。就「港人治港」而言,毋庸置疑,歷屆行政長官均是香港人,也是依據香港法律由選舉產生。誠然,香港還沒有普選行政長官,但在港英時期又何曾有普選「港督」?《中英聯合聲明》從來沒有提及政改,只有中央政府制定的《基本法》才給予香港人普選的承諾。中央政府於2014年主動提出了普選行政長官政改方案,但可惜的是最後在立法會遭到所謂「泛民」否決了。該次不幸地是政改失敗而非香港人權利被剝削。

在司法獨立上,我們從沒見到絲毫受損跡象;反之我們目睹法治不斷彰顯,繼續讓香港生機勃勃。CSIS報告硬套政客所謂的國家安全法例削弱了司法獨立論調,不過,報告並沒有舉出任何例子來支持其說法。恰恰相反,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和香港特區制訂實施維護國安條例,均不約而同強調香港持之有效的法治精神之重要性。今天,外國法官仍繼續在香港各級法院進行審判,法院也繼續使用英文作為預設語言;所有呈堂證據也是公開的;所有判決皆是經審慎考量後公諸於眾及接受所有人監察的,可見香港司法獨立受損之說實屬無稽之談。

CSIS報告沒有提及香港在中央賦權下之特殊國際地位。該報告提到本港經濟瀕臨倒退;然而,報告避談疫情、地緣政治衝突、香港和內地的密切聯繫和外國制裁中國對香港經濟的影響。另外,報告只單看香港下跌的貿易數字,卻不研究香港在各種國際機構和論壇中的單獨地位,是非常膚淺的。香港作為單獨經濟體的地位不僅沒有改變,況且作為一個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我們將不斷前進。

縱觀整份報告,其論據可說是完全與事實脫節及欠缺說服力。當中唯一比較可取的部分只有其建議美國對香港採取「策略交流」方式,以鞏固彼此官方和非官方持份者間之實際協作。然而,即便是在這建議中,報告仍以重點「懲罰措施」為「策略交流」之基礎,談不上就事實作公平合理之對等交流,藉以加強相互了解和信任,實乃此報告之最大敗筆。

轉載自湯家驊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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