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早前已曾撰文,點評過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的公開發言問題,而她在電台節目中,呼籲現屆政府應審慎考慮是否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32公頃用地,亦已是今月初的事。然而,她在上周又再為此事發聲,要求外界不要「扣帽子」,以「權貴」來形容香港哥爾夫球會,又提出反建議,指北區沙嶺已經平整地基,同時政府已表明不會興建殯儀城,可以考慮用作興建公屋,便只好撰文一說。
先說她提到的反對理據,本身便是牽強。一是她指粉嶺高爾夫球場具較高保育價值,先不說過去打着環保旗號,以所謂保育價值反對發展,往往是反對派,建制派過去則主張保育與發展之間,需要取得平衡,假如整個高爾夫球場真的如葉劉所言,具有保育價值的話,她又是否在反對收地建屋的同時,建議政府直接把高球場封掉,變成環境保護區呢?
其次是收回的土地有限,即便興建公屋,也只能容納3萬居民,但是現時公屋輪候時間越來越長,能多一幅地容納3萬居民,也能稍為縮短公屋輪候時間,總好過少了一幅可容納3萬居民的用地。況且,如葉劉覺得問題真是收回的土地有限,高球場面積多達170公頃,以《收回土地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其實可以收回更多土地乃至全數土地,葉劉又是否贊同乎?
其三是收回土地決定由上屆特區政府作出,這更加不是理由。明日大嶼是上屆政府提出,北部都會區亦是上屆政府提出,乃至堅持動態清零的抗疫方針,都是上屆政府提出,是否全部都要推倒重來?為何現屆特首李家超又表示,政府會繼續推動明日大嶼和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很明顯,一切的問題關鍵,從來不在於政策由今屆、上屆政府乃至是反對派最初提出,而在於政策能否緩和香港的土地問題。
至於沙嶺建屋的反建議,跟收回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本來便不構成矛盾。正所謂「小朋友才做選擇」,政府大可以同時在沙嶺和收回的高球場上用地建屋,從而解決葉劉提到的所謂收回用地有限,只可容納3萬居民的問題。葉劉把沙嶺用地建屋,與收回部分高球場用地建屋,弄得好像只能二選其一,本身便是在製造假兩難 (false dilemma),藉此糊弄大眾,以及關注香港土地問題的中央政府。
以權貴來形容香港高爾夫球會是所謂「扣帽子」的說法,亦是令人感到莫名其妙。多個報導指出,高球個人會籍收費不菲,而且需輪候近二十年才能入會,公司會籍市價達1600萬以上,球場只有一至五對外開放,入場費規定至少要2人預訂,1人18洞收費1300元,並必須僱用球僮,收費由345至505元不等。相比之下,加拿大溫哥華的幾個高球場,即使假日18洞也是1人不超過60加幣(約360港元),高球活動在香港是否故意被包裝為權貴玩意,還真是有數得計。
當然,比起提出的理據牽強,葉劉在擁有高球會的會籍下,以行政會議召集人的身份,公然為高球會說話,可能才是更大的問題。如之前的文章所述,根據《基本法》規定,不論行會召集人或是其他非官守成員,都是政府的徵詢對象,憲制上沒給予他們可在政府沒徵詢的情況下,公開對外發表意見的權力。即使在會內被徵詢,他們似乎亦沒公開徵詢過程的權限。
葉劉事後雖強調,自己不會參與是否收回部分高球場用地的決定,因此沒有利益衝突。然而,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的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故意作出失當或不恰當的行為(例如濫用公職權力),而未能提供合理解釋或理由,並且考慮到有關公職和任職者的責任、他們所促進的公共目標的重要性及偏離責任的性質和程度,有關的失當行為屬於嚴重而非微不足道,亦屬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如此一來,我們便不禁要問:即使沒有明確的利益衝突,但是在政府沒授意,憲制上亦沒訂明有此期限的情況下,利用自己的公職身份,公開發表一些有利於自己既得利益的言論,從而讓政府尷尬,或面對不必要的輿論壓力,究竟是否濫用職權的失當行為?明知發表的評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依然不知避嫌地發表,是否遠低於公眾對公職人員應有操守的合理期望呢?如果答案為「是」的話,當局又會否追究,或至少加以約束?這似乎是一個更加值得深思的問題。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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