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台殺人兇嫌陳同佳考慮來台灣受審後,只是一個普通刑事案,蔡政府居然拉高到國安層次,10月24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來台表明陳同佳考慮來台投案,國安會香港小組在9月30日開會,確立原則,跨境犯罪須由台港合作,建立司法互助機制。
10月25日,行政院長蘇貞昌都出面了,據台北《聯合報》報道,他接受總質詢前接受媒體訪問說,「事實證明政府步步為營是對的,原來早在幾個月前,馬英九的密友律師(指陳長文)已到香港,為港府反送中解套來擘劃。他的律師為兇手辯護,馬英九再來扮演哽咽同情被害家屬,政協牧師(管浩鳴)居間跑腿『牽猴(閩南語,指仲介、掮客)』,國民黨再來吆喝、唱和;『現在照妖鏡一照,魔鬼跟魔鬼中的魔鬼一一現形,如果我們不小心謹慎,台灣被賣了,我們還在幫人家算錢,哼』。」
香港「反送中」一詞的「版權」不管是誰的,最初就是陳同佳案引起的港府修例,因為香港同台灣沒有司法互助安排或者移交逃犯協議,兇嫌陳同佳無法送台受審,不過修例沒有只針對台灣,將更多同香港沒有這樣協議的國家或地區納入,其中包含中國大陸,這下子就炸了鍋,有心人給修例安了個諧音「送終」的「反送中」惡名,陳同佳案的「星星之火」,在香港引發了燎原之亂至今。其實港府這麼做,不正是台灣那個國安會香港小組要與港府建立司法互助機制的目的之一?
10月26日《自由時報》報道,陸委會凌晨發出書面說明指出,「我方已經指定單一窗口給港方,陳同佳與家屬來台並無障礙,港府的責任感及嫌犯的真實意願,是本案的唯一關鍵。港方無須多言,只要付諸行動。」等於公開打臉其行政院長蘇貞昌。
蔡政府對陳同佳案的反覆,原因出在不承認國際上的現實是一個中國,台灣大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只是這兩部分的制度不同,不承認又無法改變這一現實,結果除了在島內自嗨,騙騙選票,出了台澎金馬就窒礙難行,處處受限。蘇貞昌那翻話,加上把陳同佳案拉到國安層次,似乎透露了蔡政府處於這樣一個國際現實中已「草木皆兵」的消息,處處設防,一不小心,「為港府反送中解套」事小,「台『獨』被賣了,我們還在幫人家算錢」,這樣就「代誌大條」(閩南語,「事大」之意)啦!
蘇貞昌耍嘴皮反中,去中,實際上是反也反不了,去也去不成。既然這樣,何妨回頭做點「實事」,為他的老東家陳水扁解套,陳同佳案已為他提供解套之道的啟示,即不管那位阿扁帳房--通緝犯黃芳彥--是自願還是華府送返受審,不接受就是不接受,當然最好是在他還享有權力的時候,下令司法單位撤消黃芳彥的通緝令。
文 : 福蜀濤
前台灣中國時報副總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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