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小百科》系列,企圖「解讀」某些對近來群眾運動之看法。起初,這系列稱之為「解毒」,但之後還是改為「解讀」較貼題。所謂的「小百科」,意謂只涉及一些十分簡單及粗淺的原理。最低限度,希望就算讀者有不同立場,亦不要忽略一些基本物理原則及簡單常識。回歸事實和保持理性思維,才能從「群眾運動」的漩渦中走出來。
反對派媒體煽惑下,產生出三點謬誤
之前兩篇《兩傘不能當武器?》和《暴徒的防具沒有用?》的論點其實十分簡單,總括如下:
1. 長鐵傘能作為武器,安全帽亦可當為防具:武器及防具是否管用,不在乎其式樣及品牌,也不在乎其原來的用途,最終取決於物理原則。鐵器豈會不能傷人?頭盔怎會無用?五年前,反對派媒體居然以武術電影橋段來混淆視聽,欺騙讀者,使大家忽略了以長鐵傘攻擊的殺傷性。如今,暴徒多次以長鐵傘襲警,使多名警員受傷,就是一面倒支持他們的人,大概也不能否認暴徒「持械」這個事實罷?此外,他們還有「過濾口罩」和「工業用眼罩」等作為防具,相對有效地抵禦警員之驅散。無論如何,但凡當年曾認同「雨傘不能當武器」的大眾,或曾恥笑持這論點之人,要撫心自問一下,當年是否給反對派媒體誤導了?
2. 警員與歹徒要「武器對等」是謬誤:所謂的學生或青年,不僅非法集結,還涉嫌暴力衝擊,刑事毀壞和襲警。他們都是蒙着臉的罪犯,警方拘捕罪犯及阻止罪案發生,豈能強求「武器對等」?這種「武器對等」的謬誤,一樣是反對派媒體,早在多年前便已植根在大眾的腦海裡。記得曾有罪犯以刀挾持人質,警員開槍制伏歹徒,並救回人質一命,居然被反對派傳媒責難,認為人家只是持刀,不應開槍云云。更有反對派謾罵,質問警員為何不只開一槍,為什麼不打手腳之類。其實,警員執法,也要保障自己的安全,豈能要求警員與歹徒「武器對等」?你以為是武術格鬥嗎?持刀就沒有危險?開槍一定要打手腳?又要只開一槍?你以為警員是「神槍手」嗎?
3. 暴徒使用的武器,又豈止長鐵傘?由於五年前一役,反對派傳媒稱之為「雨傘革命」,大家的印象中,總是以為暴徒只拿着雨傘,但暴徒不只帶備長鐵傘和安全帽,還以鐵枝、棒球棍、磚頭、鏹水和丫叉等襲擊警員,並使多名警員受傷。其實,他們的武器早已多元化,而且殺傷力越來越大。近日,甚至乎有暴徒開始縱火!難道警員面對這些暴力行為,也不能「以武抗暴」?
三點謬誤,再配合「仇警」情緒
理解了這三個簡單原理之後,我們就可以去討論另外一個問題,就是警員有沒有使用「過分武力」?上述的第2點中亦說明,反對派媒體早在多年前,已潛移默化的欺騙香港市民,讓大家以為警員和歹徒的武器要等對。然後,當我們看到警員「以槍破刀」之後,媒體就煽動大眾「仇警」。這一招重複又重複,也不知使用過多少次了。
多年以來,大眾受到反對派媒體有計劃及有組織的誤導;大家在潛意識中,都認同了「雨傘不能當武器、安全帽不是防具」和「警員和匪徒的武器要對等」,再勾起所有人「仇警」的情緒,市民便會很自然的認為警方使用過分武力。傳媒只需要重點拍攝警員使用武力之過程,便可以讓大眾深信警員有問題。
要客觀參考國際標準
香港警員過不過分?其實只要與其他國家作一個簡單的對比,便可找到真相。互聯網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短片,展示出歐美政府在平定示威及暴動時曾使用的強硬手法。若與歐美國家的警察相比,香港警察可謂太克制和溫和。例如,不少片段中可見,曾有美國警察向沒有反抗的示威者使用暴力。示威者明明已倒地,警員仍繼續出手暴打。我們亦曾見過有外國警員開槍攻擊偏幫示威者的記者。記者只是站在示威者之前和警員理論,但顯然是「阻差辦公」了,外國警員毫不猶豫地開槍擊向該記者。若論及美國之情況,美國警察平時也有「濫用武力」之嫌,相關的短片極多。
為何香港人看到粗暴的美國警員,部分更稱得上為「黑警」,但大家仍是無可無不可;香港警察相對溫和得多,香港市民卻冤枉他們是「黑警」?以國際標準來說,面對非法集結及示威,警員絕對有權力行使武力。這道理一樣十分簡單顯淺,為何香港人看到「更暴力」的歐美警察,理解到真正的「國際標準」,仍然要謾罵香港警察呢?
「學生」持械犯法,拒捕襲警,警員豈能不用武力?
一來,香港人骨子裡總是欺善怕惡,香港警察罵不還口,又怕人投訴,是「好欺負」之輩,大家當然夠膽謾罵警隊了。二來,亦有人認為,由於歐美某些國家,市民可以擁有槍械,所以警員在拘捕時較暴力,是可以理解的。他們深信香港示威者和平得多,青年人明明是「手無寸鐵」,香港警員又豈能用武力驅散?其實這講法並不正確:
1. 示威暴徒是持械和有防具的,大大增加驅散和拘捕的難度:一般市民,多年來被反對派媒體誤導,以為青年人沒有武器和防具。但實質上,暴徒並非「手無寸鐵」。他們手上的武器,絕對可對警員的性命構成嚴重的威脅;穿上的頭盔和眼罩等防具,亦可大大增加警員在拘捕時的難度。暴徒的攻擊能力和抗打能力大大增強,警員要驅散或拘捕,只得把武力略為升級。但無論如何,警隊面對長鐵傘、棒球棍、鐵枝和磚頭等可以致命之武器,甚至乎被潑鏹水,仍然只以短棍,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防暴器械還擊,相比歐美警察來說,絕對算是十分克制。
2. 青年人並非無辜,他們是「罪犯」:暴徒並非只參與「合法遊行示威」,而是多次在遊行後策動「非法集結」和「暴動」。暴徒先與一般市民一同參與「遊行」,志在營造聲勢及騙取大家的認同。緊接着,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違法行為。他們既然是「罪犯」,至少是「嫌疑犯」,為何警方不能將之拘捕?暴徒手持武器,並且非法集結,警方多次勸阻及警告亦不肯退,警員就算是主動出擊拘捕,亦絕對合情合理。只是因為反對派媒體以「學生」稱呼「暴徒」,標籤效應下,市民便一面倒的維護所謂的「學生」了。
以上的所講,都是十分簡單之原理。只是在「群眾運動」的漩渦下,大家都是立場先行而容易忽略事實。其次就是社會高度分工之下,反而會教人對某些基本常識有所誤解。加上多年以來,反對派媒體及權威煽惑及刻意誤導,大眾自然會被蒙蔽。
結果只會是瓦解警權,政府倒台
最後,在現代化社會裡,警隊要維持治安及保障市民安全,被賦予合法使用武力之權力;在正常情況下,就只有警隊可使用武力。在反對派的煽惑之下,市民一同否定警隊,讓仇恨持續下去,結果將會是怎樣?警權旁落及瓦解之結果,必然使原本被遏止的惡勢力抬頭,社會大亂,最終使政府喪失管治權。
說穿了,「奪取管治權」才是反對派最終之目的。反對派多年以來精心策劃,就只希望煽動社會仇恨而奪權。就算大眾對現屆政府有什麼不滿,也要清楚明白這一個事實。相信大部分人在冷靜下來之後,絕不會相信所謂的「學生暴動」是「自發行為」,亦心底裡清楚反對派志在「奪權」。為此,反對派不僅參與多場違法暴動,還涉嫌勾結英美等政治勢力,甚至乎向中方挑釁。
換句話來說,支持反對派的市民,在冷靜下來後,要清楚知道自己現正支持的,是一場又一場違法暴動;亦不能迴避一個現實,就是反對派策劃的,是一場危害香港社會及國家安全的「政變」。
文 : 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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