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舉行「選舉」後,就不能改以「協商」產生特首? 文:寒柏

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先生曾提出,按《基本法》規定,特首尚可由「協商」產生,不一定要選舉。特首林鄭月娥女士亦作出回應,說明如果出現這情況,特區政府會配合,但她個人則認為沿用「選舉」產生的辦法會較佳。

某些政客和時事評論員都不認為特首可以由「協商」產生,只是《基本法》在「字面上可以這樣解」而已。言下之意,即「實際上」並不可行?我們可以再看一遍《基本法》第45條是怎樣寫的: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行政長官產生的具體辦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規定。

坊間認為「協商」在實際上並不可行,主要是第45條列明,特首的產生辦法要跟據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回歸近24年以來,特首皆由「選舉」產生,循序漸進的大原則下,提名委員會亦增加至1,200人。說得白一點,香港的「實際情況」又非無法舉行「選舉」,如忽然以「協商」來代替「選舉」,豈非「開倒車」?

筆者認為,這種講法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1.觀乎整部《基本法》亦無詳細說清楚「協商」的意思。最正統的說法,則如有需要,一切由人大作出解釋清楚。具體「協商」的操作,則可能會涉及修改「附件一」。因此,透過「協商」產生特首,絕不是「字面上可以這樣解」的意思,而是《基本法》說得清清楚楚的大原則。

2.回歸以來沒有試過「協商」並讓相關的操作細節留白,絕不代表不能或不應該透過「協商」產生特首。每屆的「實際情況」可以不一樣,亦從來沒有說明「實際情況」是僅指「無法舉辦選舉」的「非常時期」。「循序漸進」的原則,絕不表示「選舉」後便不能再以「協商」進行!否則,首屆特首已由選舉產生,《基本法》又何必還多此一舉的寫上「協商」一詞?莫說是「選舉」後可改以「協商」代替,就算以後「梅花間竹」的進行,又有何不可?敢問持反對意見的人,《基本法》那一條規定特首不能以「協商」辦法產生?

3.此外,為何當大家不斷否定「協商」的時候,又偏偏沒有先定義清楚何謂「協商」?從某些政客及時評人的說話及字裏行間可見,大家似乎已假定「協商」完全等同「欽點」或「由中央篤定」的意思。但事實是否如此呢?

4.一般而言,「協商」的定義是為了達成協議或某項安排而進行交涉與商談。簡單來說,就是為了達成某些共識而交換意見或討價還價。我們透過「協商」產生特首時,並不一定是指由中央「一槌定音」。原理上,中央可以多聽香港政界人士、商界代表和不同業界的意見,甚至乎讓他們提出人選,再由中央審視該人選是否合適。既然「協商」有「互動性質」,中央當然也可以提出人選,並與香港各界商量。透過「協商」的過程,我們依然可以尊重「民意」,讓中央政府在作出相關決定時聽到不同的聲音,顧及各界的利益,並作出周詳的考慮。

5.某些時評人簡單的把「協商」和「選舉」放到「對立面」。其實想深一層,兩種產生特首的辦法,只是不同的途徑或手段,目的都是「選賢用能」。兩者既有相同的目標,就不見得是完全「對立」。「協商」和「選舉」的最大分別,就是「選舉」只簡單的以票數作出決定。「協商」則需要商議或討價還價,相對上是以理據先行,不是單單「人多」就可以決定一切。例如,商業世界裏,股東投票或處理糾紛,都不會只簡單的以「選舉」來解決,反而多用「協商」模式處理。

6.正如梁振英先生在社交媒體所言,香港現時的「實際情況」,就是在中美角力下,本地政客勾結境外勢力,前年不僅爆發了「黑暴」,去年還有人企圖透過區議會、立法會及特首選舉委員會幾場「選戰」來癱瘓港府,甚至乎以不同方式大搞「港獨」。此外,回歸24年來,歷屆特首施政上都受到很多制肘,諸般明明好的政策,都無法落實或走樣,讓香港白白浪費了很多發展機遇。香港的社會發展無法前行,貧富懸殊問題嚴重,經濟結構失衡而導至嚴重的社會矛盾,才讓「港獨」可乘勢萌牙。面對香港現時的「實際情況」,優化「選舉制度」或暫改以「協商」產生特首,又有何不可呢?

7.如堅持繼續舉行「選舉」,或再把規模擴大,則很有可能只會製造更大的社會動盪和不安,如此「冒失躁進」反而有違《基本法》中以「循序漸進」而達至「民主」的精神;「為選舉而選舉」恐怕無法得到真正的「民主」,卻會催生「民粹」,最終得不償失。作為「民主大國」的美國,現在卻是亂局頻生,足以證明這一切。

最後,前年「黑暴」爆發期間,很多資金和物資源源不絕的輸送到前線暴徒手中,如沒有某些本地商家配合,單是「外國勢力」或泛民政客,是否能夠成事?最低限度,香港大部分商家在黑暴爆發期間都沒有對暴力行為堅決反對,絕少人第一時間的走出來劃清界線。事隔兩月後,才陸續有商人走出來表態,但始終有不少「缺席人士」。更甚者,某些大商家旗下的商場竟私下不准警察進入;還有超級富豪居然公開建議港府應該對暴徒「網開一面」!

事情告一段落後,為何香港商家竟像從沒有發生過「黑暴」一樣,還如常推舉特首人選,並在各大報章裏放風聲?這實在教人百思不得其解!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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