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務員事務局公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公務員不可以公職身分批評任何政府政策,並需注意個人行為操守,以免令政府的誠信或聲譽受損,公務員只要本著真誠和專業行事,在內部討論時應敢於進言,屬「應有之責」。」想想這也合理,香港這個資本主義社會,一間公司聘請職員為公司工作,卻與公司唱反調,並經常批評老闆和上司,結果只有一個,「炒魷」解僱。這是很正常的事,真金白銀請你回來,卻阻頭阻勢,不炒你才怪。其實員工與公司的價值觀和理想不同,又何必強迫自己,應該另謀高就,一別兩寬,自由自在。很難會有像唐太宗與魏徵的關係,亦很少有像唐太宗這樣的領導與魏徵的忠臣。又有幾多人可以做到「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呢!
這個諮詢一出,便有人說會收窄言論自由,什麼《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權利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言論自由」都被拋出來。生活在香港幾十年,不犯法,不毁謗他人,說什麼都很自由。近這十幾年才經常聽到「言論自由」這個詞,特別多是由傳媒發出,然後是學界與法律司法界人事經常提出。這些法律問題,還是由懂法律的人去講好了。不過小時候父母及老師經常教導我們「謹言慎行」和「言多必失」。言多必失不用解釋,字面意思已經相當明白,而「謹言慎行」便相當有言思了。
「謹言慎行」詞出於《禮記》「君子道人以言,而禁人以行,故言必慮其所終,而行必稽其所敝,則民謹於言而慎於行。」大意是君子以言論教導人,用個人行為作為榜樣以約束人民,因此說話要考慮後果,行為必要計議是否合適,人民便會謹言慎行了。雖然不是每位官員可以成君子,若政府和公務員都能謹言慎行,社會各界有聲望的人又不亂作非議,一般市民大眾又怎會胡言亂語呢!
香港公務員是社會先鋒,作為公務員若不是愛國愛港,亦不全心支持政府推動政務,又怎配作公務員呢! 當各級公務員都謹言慎行,作為公務員的領導級官員,便要更加有為,更加自我省察,更加努力為市民服務,更加為國家香港鞠躬盡瘁了。廢話少了,建言也會相對減少。今次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言論,尤以「公務員應本著「一個政府」精神處事,從整體大局出發,不可互相推搪卸責,應推動跨部門合作。」這句說話特別值得一讚。
文 : 陳祖光
同仁基金會主席、四川省政協委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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