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近日香港時局紛亂,造成一些經濟和民生議題,被媒體和大眾忽略。以今日談到的話題為例,相比警察國安處拉人、新冠第三波疫情,抑或是立法會選舉會否延遲,確實算不上甚麼大事,但是對於一眾小股民,以及香港金融市場環境來說,此事所折射出來的問題,則十分值得注視。
談到這一單新聞,便要從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寫給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一封信件開始。事緣香港有一間名叫「康宏環球」的上市公司,2017年中因管理層出事而停牌,並在停牌後連續三年不發布業績,結果證監會根據上市規則6.01a「將已停牌十八個月的證券除牌」,取消其公司的上市地位。
證監會除牌此一措舉,意味着之前在股市購入股票的小股東,無法再把股票在股市賣出,公司大股東如又無意購回股票,乃至索性倒閉公司或申請破產的話,小股東手頭上的股票便會淪為「廢紙」。在此情況下,小股東只好向謝偉俊議員求助,希望政府能夠正視問題。
筆者雖沒此一公司股票,但是事件所反映的金融問題,對全港小股民來說,卻不是一件小事。整件事最值得關注的地方,是證監會作為股市的監察機構,有責任保障小股東的權益。小股東對於上市公司管理層的任命很難有話事權,管理層出了問題,責任自然也不在小股東。然而,公司在停牌後三年內不公布業績,致使小股東無法得知公司運作和財務狀況,證監會難道沒有監察的權力和責任乎?
另一方面,證監會決定一間上市公司除牌之前,有無想過除牌的後果,那些小股民怎麼辦?他們怎樣把手上的股票賣掉?還是證監會只懂按本子辦事,在小股民權益的問題上,根本不聞不問,任得他們的股票變「廢紙」?
這些問題,可不是一句「投資有風險」,便能推搪過去,畢竟停牌此一行為,本身就是一種市場干預。更重要的是,公司在除牌之前,還是有着上市地位,證監會憑甚麼任由對方不公布業績呢?究竟是法規上無法監管,還是有意縱容?若是法規上的問題,政府便應作出法律修訂,堵塞其法律漏洞,保障全港股民的權益。
文 :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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