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曲終人散,但原來透過今次選舉,坊間已揭露了選民登記、更改地址和選區、領取選票、投票程序、點票程序 、重新點票錯漏百出,當然,選舉結果有人歡喜有人愁,總有人對結果不滿,造就他們揭露大量選舉程序瑕疵,撇開政治立場,及早知道選舉各個步驟存在什麼漏洞並加以盡早堵塞,對症下藥,反而是將對日後選舉達致公平公正更有幫助。
是次由人手點票引人垢病,問題選票和廢票的定義誰來定?由誰執行?既然由公開試的MC選擇題答題紙也可由電腦去界定,計分亦一目了然,那麼選票作出類似電子化的掃瞄、辨認和點算,看來也是可以辦到的。由電腦閱讀選票,沒有政治喜好偏差,只根據選票實體上的剔號圖像說話,沒有人手的辨別、篩選和點算,沒有主觀判斷,更沒有出術的機會,讓人感覺選舉更莊嚴。
如果引入電子投票制度,同時減少因人手沒有刪去已投票選民的姓名,而引致重覆獲發選票的疑慮,透過輸入選民身份證號碼,直接核對選民的身份,並作電子紀錄和點算。若需要進行重新點票,電子投票制度的科學化也會減少選舉主任和助理的主觀或面對凶悍助選團圍堵的不知所措。
選舉事務處除了需要研究引入電子投票的可能性,更宜制定規管票站職員的守則,現時,票站職員為主動報名的合資格公務員,一般會被編配到自己住所附近的投票站當值,而他們的工作是有酬勞的。每個人就事和人均有自己的觀感和喜好,但若票站人員有意無意作出的決定、作為或不作為,影響個別候選人的當選機會,並左右選民投票、不投票、投給誰,不但屬公職人員的不當行為,也涉選舉舞弊,若涉背後有黑金驅使或有組織操控,更涉貪污和有組織罪案行為,一份基本規管票站職員的守則,是先小人後君子,讓部分心中有愧的人不會有恃無恐,白紙黑字的守則,在東窗事發後,不要說不知情,因為後果除了是丟了公務員正職,更會負上刑事責任。
選舉制度,靠的除了是那張選票,還有投票站工作人員的正當性,若票站職員沒有紀律,甚至乎陽奉陰違,那根本是以縱容選舉舞弊,甚至是參與不公平選舉的幫凶,制度不能禮崩樂壞,票站職員更不能無王管,他們的一舉一動,除了受法律保障,更應該受法律監督。鑑於是次選舉接獲的多宗投訴均直接與票站職員有關,選票在選舉呈請期結束前須查封不得銷毀,選舉管理委員會及廉政公署或可主動介入調查,還原事件真相,以還票站職員清白,給予大眾一個交代,並在下屆立法會選舉 (或任何此期間前的補選) 對票站職員操守和行為作出規管。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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