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覺得在馬路上一群潑皮無賴打架的圍觀者多一點,還是幾名大學教授辯論盧梭《社會契約論》的圍觀者多一點?正常而言肯定是前者,因為前者的過程緊張刺激而且簡單易懂,而後者根本沒有幾個人理解兼內容沉悶。如果說過去的立法會選舉屬於前者,那麼選舉制度完善後的本屆選舉就是後者,以前由反對派挑起的泥漿摔跤,雖然令立法會選舉看似人氣高漲,但實際對社會根本毫無益處。其實,政治是非常複雜且專業的,並非人人都懂,既然如此為何非要不明就裏的人也一起參與呢?選舉的目的不是搞一場全民狂歡,而是選出真正的管治人才,只要能達到目的,冷清一點又何妨呢?
簡單而言,西式的民主認為君權民授,因為每一個人都是國家的持份者,所以每一個人都有權決定政府的產生。這看似合理但實際上荒謬絕倫,筆者一向認同「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而不屑於「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說法。我們是自己身體最大的持份者,但如果生病了是聽醫生的還是聽自己的?我們自己住的房子,但具體怎麼建是聽工程師的還是聽自己的?同理,如果一個人根本不懂國家如何管治,憑甚麼有權對政府指手畫腳?憑甚麼有權決定政府如何產生?我們可以提出訴求,比如希望保持身體健康、住在安全舒適的房子、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但具體怎麼做應由專業人士決定。
西方的選舉看似十分理想,但實際上根本行不通,其最大的癥結在於,並非每一個人都具有理性、公正、有遠見等實行民主制度的必要前提,而從不少國家的情況來看,更多的人其實是非理性、自私、短視的。例如從反對派煽動黑暴反而能在區議會選舉大勝,就能看出香港民眾的真實水平。當這樣的人在選民中佔多數,又怎麼能夠選出一個最優秀的領袖呢?又怎麼能夠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呢?所以現在歐美國家的所謂民主選舉根本就是一場福利拍賣會,誰許諾得多誰當選。弔詭的是,候選人在選前給選民好處屬於賄選,當選後兌現承諾就是守信,但筆者看不出兩者有甚麼實質區別。
其實歐美一開始對於選民有嚴格的要求,絕非阿貓阿狗都有投票權,就是考慮到部分人水平有限,無法分辨候選人的優劣,有的人道德堪憂,給點甜頭就能換選票。只是後來各方都想爭取更多選票,尤其是容易忽悠的人群,選民資格才不斷放寬。出於政治正確的需要,現在再要剝奪一些人的投票權顯然已經不可行,那就只能設法勸退一部分不合格的選民,讓優質的選民選出優質的管治人士。就像股市人人都能參與,但缺乏專業素養的散戶幾乎注定輸錢,與其這樣還不如將錢交給基金經理打理。在大部分群眾的知識和道德水平沒有達到一定的高度之前,筆者認為根本就不應去刺激投票率。
立法會是香港重要的管治機構,職能是管治好香港,因此需要的是高水平專業人士,而不是像反對派這樣毫無節操的戲子。選舉制度完善後,立法會選舉不復過去那種潑婦罵街式的熱鬧,也不再是投票只看立場不問是非的二元對立模式,而是進入理性論政議政的新階段,但這注定是複雜且沉悶。不過並沒有關係,因為這樣可以篩走能力不足的選民,如果根本無法分辨出候選人的優劣,你讓選民怎麼投票?如果有自知之明者不再瞎摻和把決定權讓給有識之士,這難道不是好事嗎?又何必在乎投票率的高低呢?反之,如果很多人胡亂投票,即使投票率高企,這樣的選舉結果又有甚麼意義?
文:若耶溪
前傳媒工作者,現從事金融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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