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放棄「自決」綱領?錯了! 文 : 陳凱文

日前,香港眾志表示,他們已於1月8日召開會員大會,通過決議更改組織章程,聲稱組織的宗旨將會由「推動香港民主自決」,改為「推動香港的民主與進步價值」,不少人因而質疑,香港眾志更改組織宗旨,目的是要為今年立法會選舉鋪路。畢竟,香港眾志主席鄭家朗曾表示,不排除派人參加今年立法會選舉。在此情況之下,眾志便要考慮能否取得參選資格,即是坊間俗稱的“DQ”問題。

因為根據《立法會條例》第40條,參選人若要取得有效提名,便須填妥一份載有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聲明的提名表格。可是,香港眾志曾經表明,「蘊含港獨選項的自決」是他們的組織宗旨,此一主張便會跟《基本法》第1條的「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假若他們派人參選,其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便很有可能遭到選舉主任的質疑。

事實上,周庭在2018年港島區立法會補選中,便曾代表香港眾志參選,結果被選舉主任以眾志推動「民主自決」,不可能真誠地擁護《基本法》為由,裁定其提名無效。直至去年11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參加區議會選舉時,被選舉主任質疑他在香港眾志擔任要職,認為他並非真心摒棄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最終裁定其提名無效。

由此可見,香港眾志若要派人在今年9月的立法會選舉参選,便只有更改其組織宗旨。當然,更改宗旨跟選舉有關,香港眾志是絕對不會承認的,因為他們承認的話,更改宗旨便會被視為選舉策略,而非非真心摒棄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因而有可能再次遭到選舉主任質疑。

除此之外,當年周庭被選舉主任DQ之後,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接受訪問時,便曾強調不會因此而放棄「自決」綱領。假若香港眾志承認更改宗旨跟選舉有關,豈不是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乎?是故,不論是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還是秘書長黃之鋒,均不承認更改宗旨跟選舉有關。

可是有一點注意,大家若是認為,香港眾志更改宗旨,便等於他們放棄「自決」綱領,這想法便是大錯特錯。事實上,香港眾志的所謂「新宗旨」,其意思本身便是含糊不清。所謂的「推動香港的民主與進步價值」,究竟何謂「進步價值」?鄭家朗回答記者提問時,聲稱眾志更改宗旨,是因為覺得「民主和自由在社會中才是最大共同價值」,但此說若是真實的話,為何不索性寫作「推動香港的民主與自由」呢?

反之,黃之鋒的答覆,則更可能接近真相。據黃之鋒的解釋:「修改宗旨是為了令眾志更概括闡述工作方針和計劃」。換言之,香港眾志修改宗旨,並不代表他們背棄了本來的支持者,或者是打倒了昨日的我。所謂「進步價值」不但可以蘊含民主自決,還可以蘊含港獨作為自決前途的選項,只是他們用了一個意思相對籠統的概念,把他們的所有主張「概括」進去而已。

文 :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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