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究竟是什麼組織 文:謝悅漢

剛於本月22日(上周六)進行改選的香港記者協會(「記協」),獲選為會長的是《華爾街日報》當記者的鄭嘉如,我看過記協執委委員名單,絕大部分是外國傳媒記者或僱員,或自由記者(freelance),沒有香港任何主要傳媒從業員在內,而其他會員是公關和學生會員,而這三類會員加起來,記協才只有300名會員,一個毫無代表性的組織卻被命名為「香港記者協會」,很想知道能冠以「香港」命名的標準是什麼?

保安局長鄧炳強曾說:「我以為」記協」是外國記者協會,因為大部分都是外媒的記者。有部分是自由記者,有些甚至不是記者;他們的組織曾經被揭露收美國的錢,和香港主力從事一些政治活動。」

記協前主席陳朗昇曾對會員「收美國的錢」之事作狡辯,他認為若有機構收取美國資金,不等於就會支持美國政府。他舉例指英國 BBC 亦是從英國政府撥款營運,但亦不會對英國政府唯命是從,淪為宣傳機器,「我不明白為何到了 2024 年仍然用這個思維去理解,這樣說出來未免貽笑大方。」

而在《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結束之前,記協就23條立法向保安局提交意見書指,認為現行立法框架對新聞工作造成深遠影響,擔心立法會造成「寒蟬效應」,亦擔憂將進一步窒礙言論和新聞自由。記協刻意將維護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對立起來。

陳朗昇曾說:「記協仍堅持著存在,證明香港仍有『一國兩制』及有點不一樣,無論空間少了但仍是香港,我們走著走著站到第一排。」他大言不慚,經常以「悍衛新聞自由」自居,但言論從不敢涉及黎智英和《蘋果日報》,以及為該報記者出頭向黎智英追討欠的遣散費和薪金,亦從未譴責在黑暴期問襲擊警隊的暴徒。更加不會對美國拉幫結派打壓中國,或制裁港府官員出聲。

以上都是有證有據的事實,如果政府容許一個冠有「香港」之名的組織,經常以挑釁政府施政為目的,和挑撥離間社會間群體,甚至公然收受外國政府資助去抹黑抨擊中國,它有存在價值嗎?

政府必須動用《國安法》和「廿三條法例」保障社會法治和市民安寧,以及香港的安定繁榮,對於任何人或組織假借「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去攻擊政府或國家,必須嚴厲懲處,不應因為害怕外國勢力和傳媒的干擾和抨擊而止步。

文:謝悅漢

資深媒體人,經常有作品登在《亞洲週刋》及內地《今日頭條》網站,著作包括《水泥森林中吶喊》(天地圖書)及《香港仍有善心人》(大公報)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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