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越來越重視綠色可持續發展,個別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在價格差額在可接受程度內,也傾向選擇有綠色標籤的商品,不少企業也開始響應坊間的相關認證,各方也開始增強對綠色可持續發展的意識,在可控制成本和保障自身權益下,也不抗拒參與。
其實,香港已逐漸邁向碳中和的重要里程,其中,香港上市公司日後將分階段全面披露氣候信息的相關資料。香港交易所已於今年4月印發了《環境、社會及管治框架下氣候信息披露的實施指引》,並將規定作出溫室氣體排放作出披露,這包括2025年1月1日起,大型股發行人須強制披露指定範圍溫室氣體排放,並就指定範圍以外的溫室氣體排放披露遵照「不遵守就解釋」原則,而在2026年1月1日起,對指定範圍以外的溫室氣體排放作出強制披露。此外,主板發行人 (大型股發行人除外) 和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人自2025年1月1日起,就指定範圍以外的溫室氣體排放,須分別按照「不遵守就解釋」和「自願披露」的披露原則。上述的「指定範圍」溫室氣排放,根據香港交易所公開文件,是分別指範圍1 「涵蓋由公司擁有或控制的業務直接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及 範圍2 「 涵蓋來自公司內部消耗(購回來的或取得的)電力、熱能、冷凍及蒸氣所引致的『間接能源』溫室氣體 排放」。
對企業而言,嚮應低碳、減排、節能,對企業和行業整體來說是好事,更是趨勢,但也不排除企業在短期內將增加經營成本,例如,須購買高效節能的照明系統或冷氣等,為人員作出相關培訓等,然而,在長遠來說,節能省電等因素也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當然,政府也可能補貼個別節能行為,如資助指定符合資格企業申請安裝一些節能或排污裝置,如太陽能儲電板或廢氣過濾裝置,又或對充電車在稅務提供減免或豁免等。
要讓碳中和做到社會層面更廣泛的認可和普及,須增加綠色低碳在供應鏈的實際應用,具話語權的企業須讓供應商和客戶認同綠色低碳的概念,並向供應商和外判商優先採購低碳綠色、較少包裝的原材料,銀行和金融機構也可以把綠色低碳定義為企業項目貸款「加分」和優惠條件,具規模企業也可讓履行低碳綠色工作成為高管履職述職的重要條件之一,並讓企業不同職能部門的中高層管理人員透過培訓,掌握綠色低碳的實務知識,並增加企業對可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認知。
好好落實綠色低碳,除了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在可控成本下減低經營成本,更可以提升公司的對外形象,香港可以在每個行茶推行低碳綠色,形成行業約章,並與已積極推動碳中和的大灣區城市接軌,在碳實踐內聯外通。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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