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應該是冇掩雞籠! 文:黃宇翰

英國允許「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以「5+1」方案申請入籍定居,中國即宣布不再承認BNO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反對派恥笑相關反制措施形同虛設,建制派亦有消息人士向傳媒放風表示中央暫時不會再「加辣」,中央的反制措施會否真的只是「無牙老虎」?近日有部分已前往英國「定居」的表示不適應當地生活,計劃打算回流香港,中央應否「迎接」他們回來?

中央今次的反制是抗議英國違背承諾,跟多重國籍的問題混為一談只會令事情變得更為複雜。中國及香港政府現時的反制措施只是在境內禁止使用BNO,但出境後則沒有受到限制,表面看似對英國及香港人都沒有太大影響,但背後的警告意味才值得大家關注,下一步更具體化的反制措施將可見端倪。

現時香港永久居民出入境香港只需要使用有效身份證,政府無法限制他們出境後是否使用不被國家承認的證件,反制措施的確沒有太大實際效果。香港政府如要真正落實反制措施,可向所有航空公司表明不接受BNO作為旅遊證件,旅客購買往來香港航班的機票均不得以BNO登記,香港海關將視BNO上的所有簽證及保安標貼無效,香港機場拒絕為使用BNO的人士提供服務。有關措施全面落實的話,將有效阻止乘客使用BNO乘坐飛機往返香港。

唯上述安排只能讓一般人難以使用BNO作旅行證件,但對擁有BNO資格者申請英國定居的人士並無大影響。若中央要「懲罰」透過「5+1」方案移居英國的人士,最直接就是取消他們的中國籍。根據《中國國籍法》第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及第9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BNO持有人以「5+1」方式取得英國國籍時,甚至在申請後定居英國一刻開始,中國已可以依法取消他們的中國國籍。唯1996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曾就《國籍法》在香港實施的問題作出解釋「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但BNO已被視作「不合法」證件,故人大常委會應就有關解釋作出補充,理順相關問題才可讓反制措施有效落實。

不少人是抱着嘗試的心態到英國「搏一搏」,遇上不適應或其他原因便會考慮重返香港,這批人對中國國籍是否會被取消並不關心,他們最憂慮的是能否保留「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因為香港人的權利(包括投票權、房屋福利等)基本上是跟「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分掛勾,和中國國籍反而沒有太大關係,但為什麼大家都這麼注意國籍的問題?根據現時香港的《入境條例》,大部分作為「中國公民」的BNO持有人基本上是不可能喪失永久性居民的身分,即他們移居英國後仍能享用香港的福利!香港政府「派錢」被狠批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已移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仍會獲得有關福利。中央如要杜塞漏洞,可以就《國籍法》釋法,針對BNO通過《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港實施的補充解釋》,把原有國籍法解釋的第二款,改為任何持有BNO身份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須於解釋頒布後主動申請放棄BNO資格,才可保留其中國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如已移民的香港居民,在滿足「通常性在港居住七年」的要求後,則可重獲「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以確保香港的資源用得其所。香港,不應該是冇掩雞籠!

文:黃宇翰

非黃不藍的公民力量成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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