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上周三(13日)發聲明指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無牌經營,並將案件轉介警方。前日(18日)商業罪案調查科採取大規模執法行動,搜查多間辦公室,並先後以「串謀詐騙」拘捕林作及KOL「陳怡」等人。行政長官李家超形容事件有欺詐成分。
警方與證監會當日下午召開記者會交代案情,其中警方表示至今共拘捕4男4女,包括涉案公司和場外找換店(OTC)的負責人和職員。截至昨晚(19日)10時半,警方接獲1,641人就相關事件報案,指未能在JPEX提取資產及懷疑被騙,涉及金額11億8,700萬元,初步相信全部是受害人真正「入金」金額,當中最大一宗的受害人「入金」損失4,000萬元。在行動中警方搜查多個處所,包括被補人居住地點及多間OTC,共檢獲約800萬元現金、名貴首飾、電話、電腦及與JPEX相關的文件等。商業罪案調查科亦對被捕人及相關公司進行財富調查,共凍結銀行結餘約1,500萬港元,亦執行相關程序以凍結3個物業,總值約4,400萬港元,並考慮充公該批6000多萬元其犯罪得益。JPEX團隊亦於同日深夜10時左右,在其網站向用戶發信回應證監會,直斥對方為惡意針對,到底誰對誰錯?
筆者支持香港警方的執法行動,我引述執法部門指,證監會在記者會上交代JPEX事件的細節,指自2019年落實自願性框架,但仍無權強制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接受監管,JPEX在2020年成立,所以只能在2022年7月將JPEX列入無牌公司及可疑網站名單。其後,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制度在今年6月1日生效,所有在港經營的中央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必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並接受監管,但JPEX一直沒有與證監會有任何聯繫。證監會在8月7日,不點名向公眾發警告要提防自稱有申請牌照的平台,但JPEX變本加厲銷售,所以在9月13日發警告聲明指JPEX旗下實體均無獲證監會發牌,亦無向證監會申請牌照。證監會指在會方發聲明前JPEX一直沒有與證監會有任何聯絡,另外指他們一直作出虛假及誤導性陳述,包括聲稱已在港持牌,又指已與上市公司合作申領牌照,但其實相關合作已經終止,亦未曾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牌照,又利用各種廣告、社交媒體、場外找換店、網紅宣傳製造人氣,並宣稱「低風險高回報」,同時利用誇張失實的宣傳手法,如以「日日賺錢、無得輸」作招徠、以名貴生活方式,令市民相信投資可觀,「引投資者入局」。
當用戶註冊後,可以在平台兌換不同加密貨幣,或將外國平台將虛擬資產轉帳至JPEX戶口,而JPEX亦發行自有平台幣「JPC」,但JPC有別其他加密貨幣,不能在其他平台進行交易,其流通性極低,有關人員聲稱「根本不值錢」。有受害人曾被游說購買JPC,並獲承諾在到期後取得極高而不合理的回報。另外,JPEX會要求客戶提供加密貨幣的私鑰以保管資產,實際上JPEX會控制用戶資產,變相將個人資產放到他人手中。
最值得留意的是,JPEX在證監會點名警告後,將出金手續費提高到999美元,但出金上限是1,000美元,變相限制出金,與高利貸有何分別?隨後更下架所有理財交易頁面,是否心虛?執法人員考慮JPEX的運作模式、宣傳手法,以及用戶現時不能提取自己的資產,加上接獲1,641人就相關事件報案,所以筆者認為執法部門在有合理理由懷疑相關人士涉嫌觸犯串謀詐騙而採取執法行動實是合情合理。
至於林作及陳怡等KOL為何會被捕?筆者看證監會於今日記者會上指出,他們在9月13日發警告聲明,點名JPEX旗下實體均無獲證監會發牌的同時,已通知相關KOL及場外找換店(OTC),要求停止推廣JPEX服務及產品。證監會指合共發出了21封警告信,所有被捕人士均有收信。換言之被捕人士陳怡和其他KOL在過去一星期,理應曾收到證監會的警告信,但其中陳怡在被捕前夕(17日)仍無視有關警告,公然在YouTube頻道連發兩段影片高談闊論,疑用一些貶義詞影射證監會,其言論有繼續支持JPEX之嫌。
在是次事件中,筆者可以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去形容,有人疑故意利用法律的漏洞去行騙,他們非常精準地利用明星效應,配以跨大的宣傳手法,捕捉了「香港人愛揾快錢」的心理技巧,明星們炫富生活取信投資者或標榜有份投資無得輸日日賺的甜言蜜語,結果在羊群效應下越滾越大,直至證監會點名及警方執法。筆者建議特區政府應檢視現行的監管是否不足,及後如何加強監管,以及主動巡查,分外就是小投資者一般不會知道平台是否有牌,證監會是否要不時留意市場上現有的交易平台是否有潛在交易風險,預早做執法工作,以及定期向公眾更新合法持牌的公司讓公眾可以查閱?另外就是筆者留意到JPEX一份公告用上「一直深信個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DAO)」以及搞「公投」去決定未來的發展方向,「自治」和「公投」的字眼近年多涉及港獨有關,JPEX宣傳指有多個國家的「牌照」,有傳媒查出在香港、美國、加拿大、澳洲、立陶宛多地查冊,發現這些公司的董事均為不同人士,而JPEX的實際負責人和營運地點一直從未公開。筆者認為這並不是單純一宗「串謀詐騙」案這麼簡單,香港國安處宜應介入調查案件有否涉及外國勢力和危害國家安全。
經一事長一智,筆者再次提醒大家,「便宜莫貪、貪字得個貧」,虛擬貨幣之風險較一般投資工具高,一般投資者或未有深入的了解,不宜單憑市場消息或推介貿然進行虛擬貨幣的交易。如要進行交易,消費者應選擇獲證監會正式發牌的平台。而藝人或KOL去為一些機構做一些代言或宣傳時,也應要小心謹慎,多重覆調查核實才去進行推廣,否則便會誤被騙徒利用,導致身敗名裂,一生前途從此毁。
文:高松傑
人稱高Sir,灣區推介官、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就是敢言副主席、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國家安全教育工作小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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