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述職有否談廿三條?  文 : 陳凱文

(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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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特首林鄭月娥回北京述職,並跟國家主席習近平及總理李克強會面。當她被記者問到述職時有否談及廿三條立法和國家安全問題,林鄭便聲稱「Not Answerable」(不可回答的),因為會面內容需要保密,按慣例是不可對外透露。林鄭又強調,她對於廿三條立法的立場,仍跟《施政報告》講法一致。

其實任何人都可以猜到,林鄭在述職期間,國家領導人一定有跟她談及廿三條立法的問題。畢竟,廿三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而香港自2003年立法失敗之後,一直存在立法缺位,加上近年港獨思潮冒起,更有可能使到北京關注廿三條何時立法。然而,林鄭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卻以「會面內容需要保密」為由,拒絕對外公布,着實使人感到奇怪。

其中一個奇怪的地方,便是所謂「會面內容需要保密」,真的是所謂慣例嘛?事實上,過去不少建制派乃至政府高官,跟北京高層官員會面之後,往往都會轉述對方在會面期間的發言。舉個例子,今年8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率領香港紀律部隊交流團訪京,並跟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韓正會面。李家超回港之後,轉述了韓正會面時講話要點,強調對「港獨」問題必須零容忍,支持保安局依法處理。

因此,林鄭的回應讓人不禁懷疑,所謂「會面內容需要保密」,不過是一個藉口。更大的可能性,是國家領導人在廿三條立法的問題上,跟林鄭的看法並不一致。因為林鄭自參選至今,一直強調廿三條需要創造有利的立法環境,但是何謂有利的立法環境?難道一部法律存在法律缺位,不是應該盡快杜塞漏洞,還要等待所謂的立法環境?

若在等待期間,香港出現甚麼亂事,在現存法律出現缺位的情況之下,豈不是任由不法分子逍遙法外乎?由此可見,正常的立法從來都是看逼切性,而不是所謂的立法環境。此外,若然立法環境是指有人反對立法,或者有人對於廿三條立法存在疑慮,在香港現時的對抗性政治格局下,泛民作為在野派系,必定會反對廿三條立法的,他們亦必定會製造輿論,讓人擔心廿三條將會損害港人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換言之,廿三條立法是沒可能達成共識,政府也不能等有共識才立法。更關鍵的是,廿三條跟政改不同,政改在《基本法》規定之下,需要全體議員三分之二贊成通過,而泛民或整個非建制派,在立法會坐擁廿六席。廿三條立法則沒這樣的規定,而是跟其他政府提出的法案一樣,只需簡單多數即可,所以只要沒有建制派倒戈的話,政府想推動立法,基本上必定獲得通過。

在這情況下,國家領導人覺得所謂的立法環境,不過是林鄭「玩拖字訣」的藉口,甚至敦促港府盡快完成立法,是絕對有可能的。為免被人知道自己在述職時挨批,林鄭只好拒絕透露會面內容了。當然也有另一種可能,便是雙方已在會面之時,談論推動立法的時間和細節,只是避免走漏風聲,只好繼續老調重彈,重申港府正在積極製造廿三條立法的有利環境了。

文 :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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