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續發展的定義出自1983年聯合國正式召開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內的《我們共同的未來》宣言:「既能滿足我們現今的需求,又不損害子孫後代,能滿足他們的需求的發展模式。」永續發展努力實現環境保護、經濟和永續發展的目標。永續發展不簡單的等同於生態化或者環境保護,一般認為它由三方面內容構成。(1)環境要素(Environmental aspect)指儘量減少對環境的損害(environmental impact),要注意的是往往不同社會群體對於社會發展有有不同的價值評判標準,因此對於問題有不同的詮釋。(2)社會要素(Social aspect)指仍然要滿足人類自身的需要。永續發展並非要人類回到原始社會,儘管那時候的人類對環境的損害是最小的。(3)經濟要素(Economic aspect)永續發展強調三要素協調發展,促進社會的總體進步。其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是解決貧窮問題及提高窮人的生活質量及依賴科技進一步解決永續發展的主要問題。筆者身為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希望透過可持續發展理念去探討一下香港一些深層次問題。
多年沒檢討的《環評條例》拖慢公屋施工量及土地開發
《環評條例》是一個法定的環評程序以批出環境許可證,目的是去避免、盡量減少工程項目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為平衡環境保護和發展所需提供了一個重要平台。現時香港所有大型工程項目發展前環評研究是一個基本步驟。《環評條例》在香港執行至今已經累積了二十多年的經驗但過往經常給人批評程序過長以拖慢香港不少的工程目,尤其以興建公屋方面。例如元朗南的22,000個公屋單位工程項目用上了59個月; 新界東北48,500個公屋單位工程項目則用上了72個月; 洪水橋31,000個公屋單位工程項目更花上了96個月; 這裡加起來都已經是超過十萬個公屋單位項目,由此可見過往十幾年相關的環評程序是其中一項拖慢香港公屋建成原因。香港現時公屋申請總數達25萬多宗而平均輪候時間超過6年,因此我們如要為市民解困建屋,就是在多方面全方位地去壓縮建樓過程。
筆者樂見在剛剛過去的3月28日的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內開始討論檢討《環評條例》,其目的就是優化程序,提升效率而同時保持聚焦環境成效,是次政府更提出用科技及標準化流程去為項目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數據,最後達到改善大型工程進度以配合土地開發及公屋落成進度。
一個更合新時代下《環評條例》
第一,就《環評條例》的執行較理想是能夠把環評程序所需的時間優化,令一般項目需約十八個月,而較大型或複雜項目則需約二十四個月。這樣環評研究便能更好結合工程項目的詳細設計,工作並軌進行,既能保護環境,亦為工程項目的具體設計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數據,並且不會阻礙工程的進度。第二方面,有意見認為有些環評指引可以更加清晰或具體。第三是隨着時代的發展,《環評條例》下的指定工程項目需要與時並進地加入新的項目。第四是利用科技把智慧平台和大數據發展引入環評程序。最後一點,理順《環評條例》以免法定管制措施產生重疊。這一切都能更有效地協助香港可持續發展及解決一些深層次問題,同時我們又不會犠牲環境的關注,而且一個標準化的環評更能令公眾聚焦相關環評議題,以協助更有效的公眾參與。
文:黃頴灝
民主思路理事 再出發大聯盟共同發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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