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馬路
【騎行安全】有「路權」非「大晒」 單車行馬路須守法禮讓
(a) 《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45條:提及有關魯莽使用或騎踏單車、三輪車或多輪車的罪行。如屬首次被定罪,可處罰款500元,再犯者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3個月。…
疏忽過路案審逾90天 上訴庭批裁判官與律師無盡責 控辯雙方均不獲訟費
時任東區法院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於2018年審理一宗行人不小心過馬路案,審了超過90日,最後尼泊爾籍女獲判無罪。然而,裁判官何麗明當時拒絕向被告批出訟費,更批評辯方2名律師誤導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