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海外律師
陳弘毅指國安法體現於法院判案上應用和實施
陳弘毅指出,如果法律有些模糊或寫得不清楚之處,首先是由法院解釋,人大常委會當然也有解釋權,但並非經常使用,因此香港即使有了國安法,仍然維持原有的普通法制度,與外國的普通法制度並無很…
律師會歡迎通過《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 陳澤銘:法例同樣適用於控方
律師會表示,今次修例涵蓋3項原則,第一,以逐案處理方式考慮認許海外律師以專案方式參與國家安全案件。會方支持不全面禁止海外律師,以專案方式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第二,修例僅限於國安案件,…
立法會三讀通過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 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須經特首批准
上述已通過的草案,要點包括訂明凌駕性原則,即除非行政長官有充分理由相信,有關海外律師就有關國安案件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不涉及國家安全或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例外情況),否則該律師…
海外律師申請來港參與國安案 政府無須交代拒絕原因
政府計劃在修例中加入「申請前甄別程序」,海外律師要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才可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請,再由特首發出證明書,才能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律政司長林定國在…
張國鈞稱本港較其他司法管轄區開放 涉海外律師修例非一刀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終審法院批准委聘英國大律師Tim Owen,為其《港區國安法》案件抗辯。特區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之後,港府決定修例,限制海外律師參與本港國安案件,建議法庭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