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電動可移動工具

政府擬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 用家須年滿16歲兼戴頭盔 時速限25公里

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在望,運輸署擬修例進行規管,使用者須年滿16歲及佩戴頭盔,而車速上限則為每小時 25公里,不能用於接載乘客,電動滑板車等亦須經認證機構評估符合安全規格。道路使用…

【國際接軌】(3)屋邨行人路上高速亂飛 居民憂引發嚴重意外

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博士預期政府或者運輸署,會很快為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標準立法:「可以早些讓市民和售賣商販知道,哪些是安全,哪些可以在香港合法使用。」他建議政府可以考慮劃出一些電動可…

【國際接軌】(2)電池、充電標準必須規範 質素參差 安全隱患

電動可移動工具泛濫卻又欠規管,在尚未有完善的規管架構下,根本無從管控其質量,所以政府從「工具」的生產、入口上,必然要下功夫,從源頭嚴控電動可移動工具的質量。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

【國際接軌】(1)越來越多人在馬路上飛馳 電動可移動工具監管龜速 香港落後世界潮流

David和Boris解釋,兩次試行計劃都需要事先驗車,以符合一系列安全標準,至於日後正式批准使用時,是否也需要符合各項標準?二人認為要視乎將來的立例規定。 「以上次和此次的試行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