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 用家須年滿16歲兼戴頭盔 時速限25公里

運輸署擬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須年滿16歲及佩戴頭盔,而車速上限則為每小時25公里,並只可於單車徑使用。
運輸署擬修例規管電動可移動工具,使用者須年滿16歲及佩戴頭盔,而車速上限則為每小時25公里,並只可於單車徑使用。

電動可移動工具合法化在望,運輸署擬修例進行規管,使用者須年滿16歲及佩戴頭盔,而車速上限則為每小時 25公里,不能用於接載乘客,電動滑板車等亦須經認證機構評估符合安全規格。道路使用方面,政府擬限制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只可於單車徑使用,並會分階段開放單車徑。政府計劃於今年下半年開展法例修訂草擬工作,並會盡快向立法會提交相關修訂。

據運輸及物流局及運輸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運輸署成立了一個跨部門的工作小組專責檢視電動可移動工具的建議規管架構,並制定相關技術及安全要求。而為探討電動可移動工具和單車共用單車徑時的互動情況(包括運作速度、行駛距離等),運輸署亦曾於 2021 年在將軍澳和白石角的單車徑上進行實地試驗,並認為就電動可移動工具與單車共用單車徑的安排在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及技術上是可行的。

政府建議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者必須年滿 16 歲及須佩戴頭盔。電動個人移動工具的速度限制在每小時 25 公里。當局指過去4年涉及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意外有72宗,當中6人死亡,政府因此建議採取審慎的做法,只容許於合適的單車徑分階段實施電動可移動工具的使用,並從電動可移動工具、其使用者及設立合適的行駛路段等3方面,制訂規管安排。政府建議首階段先開放若干指定的單車徑路段,一般來說需要有3.5 米闊、連通度高的單車徑,有較完善的單車徑網絡及合適的道路、交通環境等(如將軍澳南和白石角海濱一帶的單車徑),並視乎成效適時檢討是否開放更多合適的單車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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