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選舉 文:湯家驊

屈指一算,從政以來一共參加過3場立法會選舉、3場選委會選舉、一場區議會選舉,和無數立法會及區議會助選,可算對特區選舉略知一二。如果你問我,我會說絕大多數選民對投票給誰早已心裏有數,可以影響選民意向的情况實是少之又少。選民關心的不是個別政綱,而是你代表的政治立場是否與他的相近。

從另一角度看,香港有700多萬人,過往大約一半人是登記選民,每次投票率大約也是一半;若以兩陣營對壘結果為六四之分而言,約一成半人便可為八成半的香港人決定社會政治走向。信服與否,這便是民主。那是否代表只得少數人支持而當選者只需向投他一票的人負責?過往便有所謂民主派之區議員表明不服務非民主派人士;這是扭曲了民主制度之意義。這些不是真正崇尚民主的人。

有朋友曾經問我:你是新界東議員,假若新界東的利益與全港利益有所矛盾時,你如何自處?毫不猶豫地,我回答,我是新界東選出來的全港議員,有矛盾的話,我必須顧及全港利益。朋友哈哈大笑:那你肯定下次會落選。幸好地區利益與全港利益產生衝突的情况絕少出現。

說笑還說笑,有多少人能把自己的政治前途放在全港利益之後?對不起!我從沒有遇上過有這種原則和勇氣的從政者。這與民主選舉沒有直接關係;因為這是從政者的質素問題。說到底,最重要的並非選舉制度,而是從政者的本質。可惜但求選票的政客比比皆是,真正有勇氣和原則的從政者卻可說是萬中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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