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多篇文章,都在談論謝偉俊在早前的立法會會議裡,指責港府在市政層面的加強執法行動,並唆使稱呼違法不究,其說法究竟有何問題,又須否承擔法律後果。法理上而言,謝偉俊之言即使屬於煽惑,也能在立法會特權法的保障下免被起訴,港府可循修例後的《立法會條例》第73條啟動DQ的訴訟程序,但最終是否成事,則要看法院裁決。若不入稟法院,則可引用《基本法》第79(七)條的彈劾程序。
然而,彈劾提案必須由議員提出,而且要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而政府在議會內並無官守議席,意味着政府不能直接在議會內提交彈劾議案,而要先爭取行政會議內的建制派政黨代表支持,再由對方在議會內啟動彈劾程序。在此情況之下,政府雖已吸納建制派五大政黨的領袖加入行政會議,但即使對方全部支持通過彈劾案,立法會內仍有36名議員無黨籍,若再加上11名其他黨籍議員,沒被邀入「執政同盟」的議員便多達47名。
正因如此,本欄才會說即使有建制派議員提出彈劾案,也不排除有人會因為擔心「唇亡齒寒」,特別是對於沒有加入「執政同盟」的建制政黨和無黨籍議員,有可能會擔心此例一開,將被建制大黨用作黨同伐異的武器。即使是「執政同盟」的一員,也可能會害怕自己將來因為發表煽惑性的過火言論而遭彈劾,於是在投票時故意缺席,令支持彈劾案的出席議員不夠三分二。
這便引伸出建制派為何山頭林立的問題,當中其實有着特殊的歷史背景和原因,特別是上世紀六十年代的反英抗暴失敗後,傳統左派轉趨低調,加上港英政府有系統的打壓,左派進一步面臨難以招攬人才的問題。直至上世紀八十年代,中英聯合談判結果塵埃落定,香港已鐵定於1997年回歸祖國時,國家一方面發現傳統左派並沒足夠的治港人才,另一方面則出於挽留原有人才的需要,國家開始不分原有立場,亦不顧對方所屬階級,只要口頭上宣稱愛國,都會被招攬至所謂的建制派。
換言之,所謂建制派之所以成份複雜甚至山頭林立,因為整個陣營其實都是在後過渡期臨時拉伕而成。及至九十年代,港英刻意在撤離之前,透過推動所謂「民主化」,把反對派扶植起來,國家當時似乎又為了平穩過渡的考慮,或者是反對派在早期並沒明目張膽地勾結境外勢力,所以被視為「人民內部矛盾」而容讓其進入建制之內。在此種二元對立的政治生態下,國家當時只好依賴過去招攬的所謂建制派,維持香港的資本主義體制在回歸後繼續有效運轉。
某程度而言,假如反對派在2019年的修例風波期間,並沒赤裸裸地勾結境外勢力,並唆使對方制定所謂的制裁法案,非但不會倒逼中央制定《港區國安法》,反對派與建制派在舊選制下互相傾軋的政治生態,相信仍會保留下來。事實上,即使中央後來決定完善選制,乃至是去年港府推動的區議會改制,假如單純從制度的設計原意來看,沒犯過《港區國安法》的反對派,似乎都被保留了參政空間,至於到了實質操作層面的一刻,反對派能否獲得足夠提名,或在參選後能否獲勝,似乎又是另一個問題。
只是無論如何也好,傳統反對派似乎已在新選制之下退場,未來亦似乎沒甚機會進入建制,意味着香港的政治生態已產生了根本性變化。在議會內在沒政治對立之下,政府施政未來若再遇什麼問題,將不能再歸咎於反對派攪局,至於所謂建制派的參政表現,將會成了市民評價完善後的選制,究竟是變好或變壞。另一方面,假如所謂建制派跳出來抨擊甚至攻訐政府的話,更會被部分媒體說成港府跟建制派不咬弦,或者包裝成港府表現不濟得建制派也看不下去。
如此一來,所謂建制派似乎便不能再像過去無組織無紀律。本欄不是說建建制派不能批評政府,特別是議員有着監察政府的功能,但是所謂的批評理應建基於客觀事實,不能因其山頭利益受損,於是提出一些明顯向既得利益傾斜的政策,甚至是「背刺」政府,變相為部分別有用心的輿論贈送「子彈」。事實上,有建制派疑似發表「背刺」政府的奇言怪論,不是只有謝偉俊一例,在過去亦有不少例子,完善選制後其實亦曾出現,本欄遲點將另撰一文論析之。
文:陳凱文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