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多天的暴亂,黑衣蒙面人肆虐,每周末化身狂徒,對民居、交通樞紐和基建進行恐怖襲擊,令香港淪為「暴力都市」,市民感到惶恐,電視機直播前,我們都感到那種短兵相接的恐懼,然而,執法人員除了要面對狂徒的「明刀明槍」,也要面對政客聯同「不具名人士」的暗箭。有立法會議員聲稱受到三名自稱是「消防員」的蒙面人託付,公開聲稱是消防處內部紀錄的文件;警方更屢次被抹黑,被「蒙面」和不具姓名的「人士」指責拘捕、搜身、囚禁違法違反程序云云,警方更被誣陷指新屋嶺拘留中心有「死亡」和「輪姦」個案,後來被發現載圖只是源自日本色情電影的錄像情節,而「死亡」謠言更是無死者、無證人、無親屬的謊言,可見警方被冤枉又一實證;警方向醫院管理局索取眼睛受傷女士的醫療紀錄,卻當事人又是以匿名方式委託律師反對;此外,還有不分青紅皂白的網友慫恿他人以匿名方式投訴警員;暴動現場最前線,屢見蒙面人、假記者或身份不明,其身不正,掩蓋身份,卻要求向執勤警員亮出委任證和警員編號,這是甚麼道理?蒙面人要脫下頭套和口罩,才有對等話語權!
蒙面的詭異在於隱藏真正身份,追究無門,是「造謠生事」的劃一「制服」;匿名更是異曲同工,透過律師或其他方式,作出匿名投訴,要執法部門立案、要人家回覆,卻沒有履行披露真正身份的義務,沒有事主的資料,叫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怎樣調查?怎樣找出來龍去脈?即使翻看天眼閉路電視,也要知道當事人姓甚名誰、高矮肥瘦吧!叫人家與誰開會?叫人家向誰回函?即使保險公司也不會對匿名的申索受理,怎能確定匿名人士不是「白撞」呢?
蒙面和匿名又是輸打贏要的玩法,試問正人君子又怎會蒙面?再問奉公守法又為何匿名?在刑事案件,通常只有保護風化、幼童才會以匿名方式保護事主及其家人。現在,蒙面人既不是受害者,更不是正人君子,憑甚麼要求以禮相待?匿名投訴更是撒豆成兵的玩意,沒有投訴人姓名,除了隱藏真實身份,也可以無限分身、重複投訴,即是說無真相、有水份,匿名投訴就是造假。
脫下面罩才有對話權,留下姓名才能還原真相,沒有容貌、不能直視;沒有姓名,不能正視!蒙面和匿名,如甲乙丙,或簡稱「喂!阿邊個」,屆時因資料不齊全,警方未能禮貌回應,請不要又再作出匿名誣告。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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