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中,反對派取得388席,建制派只得59席,這使反對派可以盡取行政長官選委會117個區議會的席位,令行政長官的選舉出現較大的變數。社會上有些人擔心,下屆行政長官選舉會否出現反對派人士當選的情況。不過,其實中央對此早有防範,早在2016年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時,已有準備,而今年十月底的四中全面,又有進一步的安排。
港澳辦發言人楊光9月3日談及香港問題時指摘,反修例運動已完全變質,暴力示威者目的是要奪取香港管治權,將香港變成「獨立或半獨立」,假借「高度自治」之名,行「完全自治」對抗中央之實。楊斥反對派主張「真普選」目的是想選出一個可不對中央負責的特首,有關想法是「打錯算盤」,因普選必須符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
這說明,中央已經意識到反對派發起的黑色暴動,目標就是要奪取香港的管治權,而最主要的路徑,就是透過區議會、立法會選舉,再到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選舉,爭奪選委會的席位,進而直接影響行政長官選舉。而中央對此早有防範。
過往的行政長官選舉中,曾經出現過何俊仁、梁家傑等反對派人士參選,那麼,當反對派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取得更多議席之後,會否出現反對派人士當選,甚至出任行政長官的情況呢?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接受《堅雜誌》訪問時,分析過這一情況,他認為中央已有多手準備。
首先是參選資格方面,劉兆佳認為,現時區議會、立法會選舉已有參選人資格確認的制度,相信未來行政長官選舉也會增設參選人的資格確認制度。翻查資料,基本法第104條所列出的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全國人大在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時已指出,第104條的規定,宣誓必須包含的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釋法中的第三點則指出,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
這說明,對於行政長官的參選人,是有法定的要求的,而人大釋法中最重要的字眼是「及其」兩字,明確了參選人不僅要對香港特區作出法律承諾,同時也要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法律承諾。以此為標準,可能不會再出現何俊仁、梁家傑等參選的情況。
今年十月底舉行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又進一步在這方面提出要求,全國人大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四中全會後的記者會上指出,四中全會圍繞按照「一國兩制」原則治理好香港、澳門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務和要求,其中第一條要求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第二條則要求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
單從這兩點就可以看出中央在行政長官人選方面有更周密的考慮。其一是必須保證由愛國者治港,那麼出任行政長官更不用說必須由愛國者出任,中央不會容許由反對派人士擔任該職位。其二,則是要完善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免制度和機制。
中央對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現時已有機制,為何四中全會還要強調這一點呢?按劉兆佳教授的分析,中央正在思考和研究不任命的制度和機制。也就是說,一旦出現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選出一位中央不能接受的人選出任特首,中央要如何不任命,以及中央不任命之後應如何產生一位新的特首人選的問題。
四中全會既已提出這樣的要求,相信在下屆特首選舉之前,就會有所體現。所以,反對派雖然在區選中取得多數議席,囊括選委會中117個區議會席會,虎視眈眈地盯着特首大位,但中央早有防範,反對派奪權機會極微。再退一步說,即便無法透過選舉產生出中央可以接受的人選出任特首,中央仍可以依照基本法以協商的方式產生新的特首,再由中央任命,這樣做也不違反基本法。
文:文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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