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成為特區法律標準模式的成功示範 文 : 朱家健

澳門特區在下星期將迎來回歸二十周年慶典,其實澳門特區在歷任特首和班子的管治下,社會穩定,經濟欣欣向榮,失業率低,人民安居樂業,這有賴澳門特區政府有效落實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內容,香港特區此時此境,其實可以向澳門特區借鏡。

身兼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的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於上星期在北京出席「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期間亦表示,希望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堅決防範和遏制外部勢力干預澳門事務和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其實,澳門特區早在2009年已制定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澳門特區第2/2009號法律),落實澳門特區的本地國家安全法立法工作,規範了澳門特區「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給予投資者信心;此外,澳門特區於2018年根據第22/2018號行政法規,設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訂立了該委員會的職責、組成和運作。澳門特區的國民教育、國情教育、民防教育、國家憲法教育和國家安全教育,與香港特區比較,已有良好的系統學習,受惠對象除了是在學學生,還有跨階層的澳門市民。

值得香港借鑑的,還有國歌法的立法和應用。在2017年11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當時,澳門特區政府就很快作出反應,修改了澳門特區《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和保護》本地法律,保障國歌在澳門特區的法律地位和保障,也令《國歌法》在澳門特區有實施的本地法律依據。

香港特區的暴亂也源於謠言四散,澳門特區也有先見之明,澳門特區便通過了《民防綱要法》,其中第25條「當澳門特區政府宣布澳門進入特定民防狀態,任何人明知虛假仍傳播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眾恐慌的虛假資訊,可被判處罰款甚至監禁。」後來澳門特區政府重新檢討條文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定義,為「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除此以外,在黑色暴力下,香港主流聲音也意識到訂立「辱警罪」的重要性,原來,澳門現行已有法律可以保障澳門警務人員在前線執勤的尊嚴,《澳門刑法典》第175條「侮辱罪」和第178條「加重侮辱罪」已有相關法律,令執法者受到法律保護,體現法治。

港澳特區是兩顆獨特的明珠,互相輝映,取長補短,將越發越亮。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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