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優化投訴法官機制是與國際接軌 文 : 朱家健

近日傳出,司法機構擬建議引入兩層架構,處理涉及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廣泛關注的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個案。這與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履新時提出,在不削弱司法獨立的前提下,檢討法官投訴處理機制相呼應。

建議中的改革,新機制將有兩層架構,包括第一層構思由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級別的法官組成專責小組調查;以及第二層構思由法官及社會人士組成諮詢委員會,審視第一層提交的調查報告並給予意見。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將是擬設立的諮詢委員會主席,將對每項投訴作出最終決定。預期司法機構將於今年第三季推行有關的改革安排。

是次司法機構優化投訴法官的機制,不一定是代表法官判案必然出現弊端,而是開闢了可供市民分別投訴法官本人和法官判案作出投訴,增加司法制度的透明度。雖然現時香港司法機構有向公眾提供《有關法官行為的投訴表格》,但成效不詳;構思中的建議其實可以保障司法機構清譽,如果對法官的指控失實,透過調查,更可以還法官一個清白,對法官本人而言,若然是清者自清,更應歡迎制度,並對調查持開放和配合態度。

外國其他同為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也有設立獨立監察司法委員會的做法,是次香港司法機構擬引入改革,空穴來風,未必無因,個別法官過往的言論確是劣跡斑斑,令人側目;某法官疑多次主理「黑暴」有關的案件被批評為過於「鬆手」,其判決和量刑起點存在極大爭議;某法官曾參與香港大學校友在報章刊登與反修例有關的聯署聲明,令公眾質疑他能否秉持客觀判案;另一名法官在審理扔汽油彈刑事案件時,竟莫名其妙讚賞被告是「優秀的小孩」,其立場已呼之欲出;更有一名法官在審案時明言被告「要留有用之身」,令人懷疑他的立場是否有偏頗和同情被告;更有法官被揭發是公民黨前成員並曾參選區議會選舉。

法官不是聖人,也只不過是普通人,同樣會吃喝拉撒,任何人均應該一視同仁,法官更沒有特權,更不應該拒絕接受投訴和批評,如果法官永遠是對的,哪為什麼還要設立上訴機制?法官也同樣有一張口,也會言論失誤,豈能說法官永遠是對的?

構思中的第一層投訴機制,是法官查法官,若然是自己人查自己人,會否官官相衛?暫時仍不得而知,但調查結果需要做到公開透明;第二層投訴機制的諮詢委員會暫時設定為有部分諮詢委員會是由公眾參與,但是比例是多少?是花瓶還是手握主導權?是否淪為上流階層聯誼會?是否需要進行利害申報?預計將進行諮詢。但無論如何,投訴機制需要訂下罰則,例如如果投訴成立,需要對涉事法官進行譴責、調離原崗位、降職、解聘、甚至乎日後不再考慮錄用、轉交香港大律師公會紀律聆訊,如果被投訴對象是外國法官,而投訴成立,更需要即時解甲回鄉。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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