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不只是「公民權利」,而是沉重的責任 文:寒柏

認同西方民主政制的人,很多都會首推「一人一票」的「直選」;在他們心目中,似乎「一人一票」是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制度,即連討論或質疑一下都不行。

認為「一人一票」是不容置疑的人,通常會用甚麼理由?他們都會說,選舉是一種「公民權利」。每個人都是平等的,無論你是聰明或愚笨、富貴貧賤,都應該生而有這權利。如果任何政權沒有開放「一人一票」的選舉,都是剝削了國民的「公民權利」。

這種「一人一票」是「公民權利」的講法,當然是以偏概全。若說是「權利」,當然人人想要。就算你真是一個「大蠢才」、或是一個「窮光蛋」,若有人走出來說無論如何大家都應該有這種「權利」,有誰會去反對這個說法呢?更何況的是,縱然「窮光蛋」是客觀事實,但有誰會承認自己是「大蠢才」?但凡關心政治的人,夸夸其談的佔大多數,又有誰會認為自己是「政治大白痴」?這種「一人一票是公民權利,本該人人有份」的說法,當然很容易讓大眾受落。

但問題又來了。「權利」的一體兩面,就是「義務」及「責任」。當我們去質疑「一人一票」的優劣之時,其實非並去深究這是否算是一種「公民權利」,反而是選票背後的「公民責任」。選舉是為了「選賢用能」,為大家挑選出最佳、最合適的人選去治理好該國家或地區。換句話來說,我們是否所有人也有資格及能力去「選賢用能」呢?

負責「選賢用能」的選民絕對有「責任」去揀出對的人。選民拿着手上一票,有沒有足夠的政治智慧去分析大局?知道那一種政經主張及政策才對?他們能否看懂每位候選人的性格、信譽及基本能力?更重要的是,他們能否不受影響或煽惑?所有選民又能否以大局為重,以私利為輕?例如,作為地產商的選民,會否揀出打算處理「土地及房屋政策」的候選人?公務員拿着選票,又是否願意選出有意整頓公務員制度的人?

選民的「公民責任」十分巨大而沉重,選錯人的話,足以是影響一整代人的命運。因此,選民要肩負起這份「公民責任」,當然亦會有要求。縱然富貴貧賤並非考慮因素,但選民的政治智慧、對時局的理解及能否以大局為重,都是重要條件之一。所有人的能力及智慧也不同,「一人一票」是否最合適已是難說得很了。特別是一個被有心人煽惑仇恨多年的地區,早已「民粹」抬頭,又豈能輕言「一人一票」的選舉?

西方向世人推銷所謂的「民主」時,都會以這種以偏概全的方式吹噓。明明西方國家也不一定以「一人一票」的「直選」方式產生決策人,多以「間選」方式進行。明明就算有「一人一票」選舉的地區,仍會有很多方式去篩選候選人,但所有人都會絕口不提,大家只會盲目推崇毫無制衡的所謂「真普選」。「公民權利」之背後,就是「公民責任」,但大家都會把「責任」輕輕帶過,只不斷推銷這種「權利」。他們會怎樣去解釋「公民責任」呢?就是在連番宣傳自己人及中傷對手後,再不斷呼籲或迫逼所有人投票。彷彿「走出來投票」就是盡了這份「公民責任」了。

無論如何,投票不一定是「公民權利」,但肯定是一份「公民責任」。這份「責任」不是「走出來投票」便算完成,而是能否為國家或地區「選賢用能」才是重點。選錯的人,不只是個別選民受害,而是禍及一整代人,我們又豈能輕率的說「一人一票」是金科玉律?就算為當選人設下任期,以每4年或5年一屆,亦不代表甚麼。選民可以不斷犯錯,選出錯的人;候選人更加可以為了選票而說謊,為了當選或連任而明知故犯,一錯再錯。

就算仍相信西方民主體制的人,亦應該反醒一下所謂「一人一票」的制度,更應該修正這種凡事只講「權利」而忽略「責任」的自私態度。

文:寒柏

從事金融業,自由撰稿,醉心武俠小說創作;近期發表《汴京遊俠傳》、《獵頭交易》、《清明上河記》和《天人》等小說。著作還包括《金庸雅集:武學篇》和《金庸雅集:愛情、影視篇》等等。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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