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房屋與地區管治的矛盾 文:沈豪傑

近日,政府宣布將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把三幅位於新界的私人土地收回,作興建資助房屋之用。經傳媒調查後,發現有關土地的業主,一部分是發展商,一部分是新界的祖堂或私人小業主。消息公布後,公眾反應兩極,有人認為政府終於肯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向發展商和新界原居民「開刀」,對此舉表示支持。另一方面,居住於相關土地附近的居民,則極力反對,擔心資助房屋計劃會對他們的居所帶來各式各樣的負面影響,支持相關決定的立法會議員,更被指是出賣當區居民的利益。

筆者都是受影響的居民之一。據了解,居民反對的理由相當多,當中包括交通問題、治安問題、環境問題(興建樓宇時所引起的嘈音和屏風樓效應)、影響樓價和景觀等等。當區居民的反對,應該是政府的預算之內,因為這是典型的鄰避現象 (NIMBY – Not in My Backyard)。而且,根據《收回土地條例》,只有被收地的業主或在土地上有權益的人才可以提出申索和獲得賠償,《條例》的第九條更註明除條例條文另有規定外,其他情況下是禁止對政府的收地決定採取法律行動的。可以預期,政府今次的立場,將會是相當堅定。

既然居民極力反對,當區區議員當然是不失時機地走出來帶頭反對。以元朗區為例,兩幅相關的土地所屬的選區,都是由素人或民主派議員所代表的,他們對政府的決定都表示反對。但耐人尋味的地方是,於2018年,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曾經要求政府放棄公私營合作計劃,改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農地進行房屋發展。現在政府正面回應訴求,民主派議員卻又提出反對,究竟他們的立場是甚麼?

當然,林卓廷無法代表所有民主派或反對派議員,但增加房屋供應一向是各大政黨的「最大公約數」。現時提出反對的議員,其實都只是反映當區居民的意見,但他們卻漠視了仍然住在劏房、苦候公屋或資助房屋的廣大市民的福祉。現時的區議會選區,都是由人口不超過20,000人所組成的小區,所以不論是甚麼黨派的議員,都只會守護著自己那「一畝三分地」,他們才不管相關設施或政策是否對香港整體有利。比較聰明的人,會原則上支持政策,但要求政府把相關設施搬到另一區,由其他人承擔這些不受歡迎的設施。

所以,香港如果要打破僵局,不單立法會的選舉制度要改革,區議會的選舉制度也需要改革。現時這種小區的劃分,只會選出目光狹窄,沒有大局觀的議員。若果要提升區議會的質素,筆者認為未來可考慮將選區範圍擴大,甚至乎是由整個地區的選民選出來,那麼選出來的區議員,便需要考慮更多人的意見,而非一少撮人的想法,同時這些區議員將更具代表性,政治上更有影響力。

現時被反對派把持的區議會,已日益被邊緣化,不少議員更選擇在宣誓前夕辭職,影響力已大不如前。既然如此,恐怕當區居民要靠區議員推翻政府的收地決定,是所託非人,只能自求多福。話說回來,究竟為何政府偏偏選中這三幅土地,他們又有甚麼共通點? 居民要推翻政府的決定,是否還有其他辦法? 由於文章篇幅太長,唯有稍後另外撰文再討論。

文:沈豪傑

事務律師、區議員、學研社成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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