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香港「選舉安全」符合「國家安全」,中央於2021年3月對香港選舉制度進行重大改革。「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修正案,香港政府緊跟着完成《特區選舉條例》更新。上周日舉行的「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選委會)是新選舉制度下的首次選舉,是一件劃時代、完善香港選舉體制的大事。
大家可以從「國家安全」和「合法性產出」(Output Legitimacy)角度來瞭解新選委會的設計、新權力的分布與選舉的新安排。近年香港反華顛覆勢力抬頭,「國家安全」和「愛國理念」成為選舉改革的首要關注點。再有,2014 年「兩傘運動」爆發之後,政治動蕩日益嚴峻,香港更陷入顏色革命泥潭中。2019 年爆發大規模「暴動」,更是史無前例。更糟的是,一些泛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棄民生而不顧,全心投入與外部勢力勾結密謀「改朝換代」。香港面臨政治危機,岌岌可危。
雖然《港版國家安全法》的頒布取得「止暴」效果,成功穩定香港政局,「國家安全」依然是選委會重組程序的重中之重。大家不難察覺,選委會選舉中,有「限制性」的「競爭選舉」是當下的新秩序。其中,已當選總人數為 1,084 人,包括 325 名官守成員、156 名被提名成員與 603 名成員因報名人數與委員席位一致,自動當選。現時,來自 13 個界別的 412 名候選人將角逐 364 個選委會議席。2016 年原有的選委會中登記的 239,193 位個人選民,大幅度減少至 4,889 票。
傳統選舉制度的特點是每個選民有自由投票的權利,選舉是「競技場」:能者勝。「合法性產出」理論則強調政府能否有效施政,為選民帶來美好生活,這才是選舉目標。根據「合法性產出」理論,在「國家安全」受到特殊影響情況下,「善政者」的思維應超越選舉中表面化的選舉競爭。安排選舉重點於如何採取一切有效、必要措施,確保重組後的選委會成員都是想做事、能幹事、能做好事的愛國者,共同議政、施政來滿足市民的期望,交出一份滿意的答卷。
許多西方思想家對「採取適當措施,控制選舉競爭」持反對態度。筆者認為,香港選舉改革正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重組架構確保選委會成員都具備制理能力,維持香港良好的管治水平,改善行政問責制,贏得香港人的信任和尊重。
首先,新選舉制度確保當選者都是真正的愛國者,從而能確保「國家安全」。早前,「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夏寶龍主任強調,愛國者必須具備能為、有所作為的能力。由於立法會的重組,選委會中的 40 名成員將成為立法會議員,如果讓不稱職的假愛國者進入選委會後,成為立法會議員,這不但會使香港市民大失所望,更會損害中央政府的公信力。
最近,消息傳來,任何香港大地產家族最多只能有兩名家庭成員參加重組後的選委會。大家不難觀察,選委會的重組在制理香港與地產集團影響力之間找到了平衡點。新選委會將具備更廣泛的代表性,有能力採取更直接、有效措施根除在治理領域存在的阻力、解決民生問題。香港市民對這一點,充滿希望。 筆者期盼新選委會成員能合力,優先解決香港住房問題,為香港社會帶來新氣象。
值得大家注意,選委會的第五界別由「香港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組成。這組委員可以為香港未來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拉近中央與香港之間的距離。無論如何,大灣區的未來就是香港的未來。香港如何盡快融入大灣區發展是一件急在眉睫的大事,大灣區一體化是必須的,此舉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筆者深切希望選委會第五界別能利用自身的內地網路,促進香港與大灣區的快速融合。
根據「國際食物政策研究所」近期一項研究,選舉如有眾多候選人參與競逐,會使得過熱的競選活動升温過熱,會產生反效果阻礙民主進程。當政治選舉演變成割喉式競爭時,政府施政在事實上就會失去認受性而導致削弱競爭力。這種現象在許多發展中國家屢見不鮮,即使在美國,競爭性選舉也常常導致黨派兩極分化引發政治衰敗。大家注意,美國政治格局已經演變成一個否決式統治政體(Vetocracy)。近期的大流行疾病已經使西方的民主制度出現全方位的潰敗。越來越多人開始質疑;「西方民主制度」是治理國家的最佳社會政治模式嗎?筆者認為,具有任意、無底線競爭性選舉的政治模式不是治理國家的良策,這些政治模式學說是無稽之談!
有泛民主派背景的候選人,如社工界別的狄志遠及周賢明,成功通過選委會審核程式,既:「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筆者預期,當更多有志從政的朋友淸楚了解新選舉規則後,選委會選舉的競爭度將會日顯激烈。與醫學界議員陳沛然的批評持相反意見的筆者認為,從長遠的角度來看,新選舉制度沒有導致民主倒退。根據《基本法》第六十八條,普選立法會全體成員是最終目標。
(閱讀英文版)
文:何君堯
現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創辦人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香港基本法教育協會理事
國際公益法律服務協會顧問委員會成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