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典小說中有部明代的《水滸傳》,相信很多人看過。就算没有讀過原著,也看過電視劇或電影。小說描述的一百零八個好漢,個個講義氣,抱打不平,全是正義之士。每個故事,有恩報恩,有仇報仇,全是快意恩仇的情節。所以這個小說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引起人們内心正義感的共鳴,痛恨欺壓善良的惡霸,希望成為梁山好漢般,可以痛快地警惡懲奸,鋤強扶弱。
日前在長沙灣海麗街,警察和交通督導員正依法執行檢控違法泊車時,被相信是違例的司機辱駡,且大聲夾惡地說「你搞到民憤呀!」,「郁我呀!」,有人更煽動包圍警車,阻礙警察執法。這些惡行,不禁令人聯想到《水滸傳》中的野蠻惡覇,而且比小說中描述的惡霸更目無法紀,因為這些惡人,自己犯了法,還夠胆惡形惡相的去挑戰法律,侮辱執法的警察。如果上網搜尋這種情況,其實在香港是相當普遍。為什麽香港有些人會在違法後乃不知悔改,還希望以兇惡態度去侮辱公職人員來逃避法律責任呢?
香港這個地方,因為寧縱無枉的法律制度,令很多人抱有僥倖的心態,也因為政府高層經常怕事容忍,前綫管理人員又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方式處事,更不堪的是連法庭也抱有錯誤觀念,一直以來認為警察曾受過訓練,可以容忍刁民無故生事和侮辱,讓社會存在一種錯誤觀念,就是警察是可以容忍侮辱和咒駡,縱容了一些人以為駡警察,攪大件事引來市民圍觀,便可以甩身卸罪。回看過去泛民反對派人,便是以這種手段,誣衊警察或執法人員,以嘩眾取寵,取得政治籌碼。看譚得志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一案,審結判定有罪後,法官稱「看見的是一個50歲市井之徒的無邊謾駡,甚至把咒語伸延他人的下一代」,「是否需要衝破和不顧道德底線,放棄原則,踐踏品格,如果『鬥爛』的話,這是可悲的。」若有人看過被告的犯罪過程和他的劣行,會發覺世上原來真有此不顧道德的市井無賴,大家一定會咬牙切齒,想來個「武松大鬧鴛鴦樓」和「魯提轄三拳打死鎮關西」的痛快。
為什麽香港會養出這樣「違例都咁惡」的人,原因不就是特區政府的態度、法院的錯誤觀念和執法的過度容忍所致。侮辱本身已不道德,為什麽仍要執法人員去忍?這不就是要執法縱容違法嗎?連執法的警察都没有尊嚴,那賊人惡霸還會怕誰!難道要等世間好漢去替天行道?
立一條侮辱公職人員罪,等了幾年仍不聞聲響,不是為了保護警察,而是要懲治惡霸去保護整個法治系統,維護道德和做人的尊嚴。好人不用法律,法律是去制裁惡覇壞人的!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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